
圖表:專欄13 水利和防災減災重點工程 新華社發
第七篇 創新驅動 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人才規劃綱要,大力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發展,發揮人才資源優勢,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第二十七章 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著力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經濟發展更多依靠科技創新驅動。
第一節 推進重大科學技術突破
把握科技發展趨勢,超前部署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推動重大科學發現和新學科產生,在物質科學、生命科學、空間科學、地球科學、納米科技等領域搶占未來科技競爭制高點。促進科技進步與產業升級、民生改善緊密結合,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在現代農業、裝備制造、生態環保、能源資源、信息網絡、新型材料、公共安全和健康等領域取得新突破。加快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增強共性、核心技術突破能力。
第二節 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重點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大政府科技資源對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技術創新活動、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增強科研院所和高校創新動力,鼓勵大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動建立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參與的創新戰略聯盟,發揮企業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軍民科技資源集成融合,鼓勵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提高服務企業能力。發揮國家創新型城市、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的集聚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形成若干區域創新中心,把北京中關村逐步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第三節 加強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圍繞增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強化基礎性、前沿性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平臺建設,建設和完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強相互配套、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在重點學科和戰略高技術領域新建若干國家科學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構建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在關鍵產業技術領域建設一批國家工程實驗室,優化國家工程中心建設布局。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支持面向企業的技術開發平臺和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加強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面向公眾的科學普及。
第四節 強化科技創新支持政策
強化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財稅金融政策。保持財政科技經費投入穩定增長,加大政府對基礎研究投入,深化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促進技術進步的稅收激勵政策。實施知識產權質押等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鼓勵采用和推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完善科技成果評價獎勵制度,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圖表:專欄14 科技創新能力建設重點 新華社發
第二十八章 加快教育改革發展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按照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要求,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第一節 統籌發展各級各類教育
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學前一年毛入園率提高到85%。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質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學、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重視和支持民族教育發展,推進“雙語教學”。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發展繼續教育,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第二節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統籌規劃學校布局,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行縣(市)域內城鄉中小學教師編制和工資待遇同一標準,以及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取消義務教育階段重點校和重點班。新增高校招生計劃向中西部傾斜,擴大東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區招生規模,創新東西部高校校際合作機制。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逐步實行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健全國家資助制度,扶助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節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改革教學內容、方法和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建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克服應試教育傾向。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職業教育培養模式,提高學生就業的技能和本領。全面實施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嚴格教師資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校長和教師專業化水平,鼓勵優秀人才終身從教。
第四節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
改進考試招生辦法,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制度。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責任,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規范辦學秩序。擴大教育開放,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2012年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