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今后,各省(區、市)風電并網運行情況將作為新安排風電開發規模和項目布局的重要參考指標,風電利用小時數明顯偏低的地區不得進一步擴大建設規模。”
據悉,這是國家能源局首次系統公布區域可利用風電小時數,相關人士表示,這個數據將作為今后衡量各地區風電審批的最重要的一個指標,非常具有參考意義。今后,風電利用小時數同比明顯減少的,將不會被允許上新項目。
一個多月前發布的國家“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擬核準1676萬千瓦,其中并無“三北”等地的大基地項目。專家認為,那是對今后集中開發的風電基地的建設條件提出的明確導向,即必須在落實電力送出通道和消納市場的前提下才能核準建設。“不批是不得已的辦法。在GDP驅動下,各省都爭著搶著上風電項目,但很多地方政府只管建廠不管發電,‘只生不養’。所以,解決風電消納問題還是要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過去,只有不同地區之間橫向的比較數據,沒有同一地區縱向的變化比較數據。因此,今后國家能源局還會建立縱向比較體系,給地方政府壓力,使他們必須在風電發展中承擔責任。”秦海巖說。
記者了解到,對于風電審批收緊,很多地方和企業非常緊張,希望能夠呼吁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多批一些項目。但眼下看來,與其“跑項目”,倒不如坐下來,企業和地方政府共同探討如何保障風電有效運行和消納來得更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