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個海上風電項目列入國家開發方案
規模共210萬千瓦,居全國第二
東南網12月1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 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國家能源局12日印發全國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方案(2014年-2016年),福建等8個省份共44個項目1053萬千瓦列入開發建設方案,這標志著我國海上風電開發將進一步提速。我省上報的7個項目全部列入,規模共210萬千瓦,居全國第二。
這7個項目為:莆田南日島一期400兆瓦近海風電項目、莆田平海灣50兆瓦近海風電項目、莆田平海灣二期250兆瓦近海風電項目、莆田平海灣DE區600兆瓦近海風電項目、福清海壇海峽300兆瓦近海/潮間帶風電項目、平潭大練300兆瓦近海風電項目、平潭長江澳200兆瓦近海風電項目。
國家能源局提出,列入建設方案的項目視同列入國家核準計劃,各省應在有效期(2年)內核準。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簡化審批管理程序,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督促項目單位深化前期工作,積極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據悉,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加快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對于促進沿海地區治理大氣霧霾、調整能源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海上風電產業仍處起步階段。為鼓勵投資者開發優質的海洋風能,今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海上風電價格政策,確定2017年以前投運的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專家分析,隨著國家對海上風電開發的重視,以及上網電價的正式出臺,我國海上風電建設速度將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