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本項目為山西嵐縣河口風電場三期50MW風電工程塔筒(架)采購標段,招標人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取具有符合資質要求的法人單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山西嵐縣河口風電場三期50MW風電工程;
工程規模:總裝機容量為50MW;16臺明陽MySE3.0-145機型,選用90m塔筒。
項目建設地點:山西省呂梁市嵐縣
1.2 工期
計劃于2019年11月30日風機全部并網發電。
1.3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項目為國家電投集團山西河口三期項目16套90m塔筒,包含以下項目:
(1)風機塔筒、預應力錨栓連接體系(包含預應力錨栓、上錨板、下錨板、安裝螺栓等)、門裝配、外梯、塔筒全部內飾件(鋁合金爬梯、平臺、支撐、支架、內附件射釘緊固系統、照明燈具及附件、滅火器、安全滑軌、緊固件、塔筒間接地部件、電纜夾等)等塔內部件,具體內容詳見塔筒制造單位提供的塔筒制造圖紙和相關技術規范(未盡部件全部由投標方提供)進行制作、裝配及防腐。供貨范圍中包括筒體鋼板和法蘭的采購。
(2)塔筒上需噴有文字“國電投風電”,文字位置、內容、顏色、字體和大小在合同執行階段由招標方確定。
(3)機艙與塔架、塔架間的聯結螺栓不在此次招標供貨范圍內。(主機廠提供)
(4)風電機組塔筒安全及基礎沉降在線監測系統。
(5)其它
供貨時間:2019年8月15日首批塔架供貨,10月10日全部到貨,錨栓要求2019年7月10日首批到貨,錨栓自首套供貨一個月內供完。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 資質條件:具有DI、D2級壓力容器制造資質或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ISO9001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內必須具有單機容量2.0MW及以上塔筒的供貨業績或具備最少100臺塔架制造業績并無不良投訴。并提供符合業績要求的合同復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參數頁、簽字頁)。
2.3 財務要求:注冊資本不小于5000萬元。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能夠提供近三年經社會或政府審計的財務報表,且無重大問題。
2.4 資信要求:近三年質量回訪記錄良好;銀行資信狀況良好。
2.5最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
2.6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
2.7被列為失信執行人的,一經發現取消投標資格。
2.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 招標文件的獲取
3.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9 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 22日,每日上午09:00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6:30時(北京時間,下同)購買招標文件,購買時請將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掃描件一套以及標書款電匯回單(備注-河三塔筒),發送至招標代理聯系人郵箱購買招標文件。
3.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00元,用公司賬戶匯至我公司賬戶,售后不退。
4. 投標文件的遞交
4.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9年6月4日09時30分,地點為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888號6號樓二樓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4.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 其他
標書購買人購買標書時應提供保密協議(見文后),并對招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否則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888弄6號樓西
郵編:200233
聯系人:熊繹曼 宗岐
電話:021-53896860 021-53896850
傳真:021-62200956
電子郵件:xiongyiman@ssecc.com.cn、zongqi@ssecc.com.cn
開戶銀行:建行上海漕河涇支行
賬號:31001613402050008762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保密協議
致招標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鑒于招標人擬進行山西嵐縣河口風電場三期50MW風電工程塔筒(架)采購(招標編號為SNDC-ZB-ZC-2019-004)的招標,投標人同意參與投標,考慮到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及其保密要求,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協議:
一、招標人在本次招標活動中向投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及其附件、附圖等一切文字、信息均為保密信息,投標人應當嚴格保密,除內部用于本次投標目的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內部其他使用目的。同時,投標人對此保密信息及其他從招標人處獲悉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二、投標人在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將從招標人處領取的圖紙、資料(紙質版)一并退還招標人,不得復制、保存這些圖紙、資料。
三、投標人承擔無限期保密義務,不因招標活動完成或中止而結束,直至保密信息被招標人正式公開或非投標人原因已被公眾知悉。
四、投標人違反本協議,或投標人以故意或過失行為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的,按有效的法律規定由投標人向招標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自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即生效。
六、本協議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約定優先適用。
七、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招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