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發揮學科建設在人才隊伍培養中的作用
加強風電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鼓勵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培養研究型人才;支持研究生參與科研項目,鼓勵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高等院校要及時合理地設置風能學科及相關專業,開展相關風能資源評估、空氣動力學、機械制造、電力電子、電力并網等方面的理論和實驗研究,將基礎研究與人才培養相結合。加強職業教育、繼續教育與培訓,培養適應風電產業發展需求的各類實用技術專業人才。
3、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科技人才
鼓勵風電企業聘用高層次科技人才,培養優秀科技人才,并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進入市場創新創業;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養技術人才;鼓勵企業多方式、多渠道培養不同層次研發與工程技術人才;支持企業吸引和招聘海外科學家和工程師。
4、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
制定和實施吸引風能領域海外優秀人才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計劃,重點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加大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的資助力度;加大高層次創新人才公開招聘力度;健全留學人才為國服務的政策措施;實施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層次優秀科技人才和團隊來華工作。
(七) 國際科技合作
“十二五”期間,將風能開發與利用國際合作的內容納入國家科技計劃予以安排,列入雙邊或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框架,鼓勵發展與風能領域主要國家、國際組織、知名研究機構等的長期合作關系。
1、基礎科學領域合作
結合我國風電發展對基礎科學研究的迫切需求,圍繞風能資源測量與評估、風力發電系統工程等研究領域中的基礎科學問題,與國外科研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合作研究,提升我國風電基礎科學領域的研究能力。
2、適應我國環境特點與地形條件的技術開發領域合作
結合我國具體的環境、地形與電網條件,圍繞風電機組及關鍵零部件設計制造、風電場設計及運營、風電并網及非并網的分步式接入、風力發電系統軟件等技術開發領域的重點問題,深化與拓展與國外國際組織、科研機構及企業的技術合作,開展有針對性的聯合開發或合作研究,開發適應我國實際情況的風電技術與產品。
3、產業公共服務體系與能力建設領域合作
圍繞風電公共測試系統設計與建設、風電關鍵測試技術研究、公共數據庫信息服務中心建設等產業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以及標準、檢測與認證體系、人才培養體制、政策、環境與安全研究等能力建設領域中的重點問題,與歐美等風電發達國家開展有針對性的合作研究與交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完善和規范我國產業公共服務體系。
4、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國際研究計劃及國際標準制定
緊密圍繞國內需求、重點任務等相關要求,有針對性地積極參與風能領域國際組織和國際間研究計劃,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研究與制定;適時發起新的由我國主導的國際研究計劃,鼓勵在華創建風能領域的國際或區域性科技組織;鼓勵我國科學家和科研人員在國際組織及國際研究計劃中任職或承擔重要研究、管理工作,提高我國科研人員及科技成果的國際影響力。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