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現代軌道交通裝備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及系統的研發、試驗驗證、標準及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開發高寒及城際動車組、交流傳動快速機車、30噸軸重機車與貨車、新型城軌車輛、大型施工裝備、多功能高效率工程及養路機械。研發永磁電傳動、磁懸浮、列車制動、牽引控制、安全監測、通信信號等關鍵技術,研制輪軸軸承、傳動齒輪箱、轉向架等關鍵零部件,加強產業化,提升核心部件及系統創新能力。到2015年,形成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軌道交通裝備發展能力。
(十六)海洋工程裝備工程。
突破深水浮式結構物水動力性能、結構設計和強度分析等共性技術,加快發展深海高性能物探船和鉆井船、浮式生產儲油卸油裝置、半潛式平臺、水下生產系統、環境探測、觀測與監測、深海運載及應急作業等裝備及其關鍵配套設備和系統,建設液化天然氣浮式生產儲卸裝置等新型裝備總裝制造平臺,完善設計建造標準體系。到2015年,國產深海資源探采裝備國內市場占有率明顯提高,關鍵設備和系統實現配套,國際市場競爭力得到提升。
(十七)智能制造裝備工程。
突破新型傳感、高精度運動控制、故障智能診斷等關鍵技術,大力推進泛在感知自動控制系統、工業機器人、關鍵零部件等裝置的開發和產業化,開展基于機器人的自動化成形與加工裝備生產線、自動化倉儲與分揀系統以及數字化車間等典型智能裝備與系統的集成創新,推進智能制造技術和裝備在石油加工、煤炭開采、發電、環保、紡織、冶金、建材、機械加工、食品加工等典型領域中的示范應用。到2015年,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能測控裝置及零部件國內市場占有率達到30%,掌握智能制造系統關鍵核心技術,以傳感器、自動控制系統、工業機器人、伺服和執行部件為代表的智能裝置實現突破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重大成套裝備及生產線系統集成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滿足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國防建設的需要。
(十八)新能源集成應用工程。
在風電、太陽能、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集中區域,示范建設以智能電網為載體、發輸用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系統;選擇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在公共建筑、商業設施和工業園區推進太陽能、頁巖氣、生物質能、地熱和地溫能等新能源技術的綜合應用示范;開展綠色能源和新能源區域應用示范建設,建成完善的縣域綠色能源利用體系;在可再生能源豐富和具備多元化利用條件的中小城市及偏遠農牧區、海島等,示范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沼氣發電、小水電“多能互補”的新能源微電網系統。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化。到2015年,建成世界領先的新能源技術研發和制造基地。
(十九)關鍵材料升級換代工程。
加快突破氣相沉積、等靜壓、先進熔煉、高效合成等材料先進技術和裝備,支持高強鋁合金等輕型合金材料、稀有金屬材料、裝備制造和重大工程需要的高品質特殊鋼開發;推進高強高模碳纖維等高性能纖維及其復合材料、全氟離子膜等功能性膜材料、醫用材料、先進電池材料、高純硅等新型半導體材料、納米綠色印刷材料和技術的產業化;開展高磁感取向硅鋼、鐵基非晶帶材、高飽和磁感鐵基納米晶材料等金屬合金材料、無機改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以及新型綠色節能建材等在電力、交通運輸、建筑等領域的應用示范;完善新材料認定及標準體系,建設一批新材料開發、檢測、應用、信息等公共服務平臺。到2015年,形成新材料持續發展的創新能力,一大批關鍵新材料的國內保障能力基本滿足需求。
(二十)新能源汽車工程。
建設新能源汽車公共測試平臺、試驗驗證和應用綜合評價體系,建立產品開發和專利數據庫,重點研發動力電池、電機及控制系統等關鍵核心技術和新產品,加速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系列產品產業化,加大公共服務領域示范推廣力度,擴大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城市范圍和規模。推進充電網絡體系和設施建設,探索新型商業化運行模式。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扶持。
1.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范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等。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征,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實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2.強化金融支持。加強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的結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支持。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發行規模。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建設,滿足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有機銜接。扶持發展創業投資企業,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資金規模,推動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處于創業早中期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型企業。健全投融資擔保體系。引導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完善技術創新和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