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強海域行政許可管理
進一步促進海域、海島資源科學有效配置,全面落實海域使用管理基本制度,強化海洋功能區劃的指導和引導作用,加強圍填海計劃管理和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進一步規范海洋行政許可事項,提升審批效能和水平,為社會提供高效、便捷、協同、透明的海洋行政公共服務。
5、加強海洋信息化管理
以“數字海洋”上海示范區建設、上海市海域動態監視監測業務管理系統建設、上海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體系建設為抓手,加快推進海洋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構建系統的海洋信息化應用平臺,完善安全組織管理體系、技術保障體系和運行服務體系,確保海洋信息安全可控,形成以網絡平臺為載體、數據中心為基礎,應用平臺為核心的海洋信息化框架體系。
四、保障措施(一)體制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體制,統一安排部署。進一步發揮“上海市海洋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對海洋事業發展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的綜合協調,加強全市各涉海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建立環保、海洋、海事、港口、漁業等部門之間政務協同機制。逐步完善投融資、成果轉化、合作交流等長效機制,加強協作,優勢互補,形成合力,激勵產業發展,推動上海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機制保障
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創新的政策機制,引領海洋經濟的持續發展,建設產學研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海洋科技創新,加強海洋高新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促進海洋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產業化。研究制定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進行生態賠償,維護海洋生態環境。研究制定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的推進機制,加強產業引導,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布局。
(三)投入保障
鼓勵社會各類資本投資海洋企業,吸引集聚海洋產業風險投資,促進海洋經濟持續發展;加大對海洋科技企業的金融支持,健全為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加大海洋觀測預報、環境監測、執法裝備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提高海洋綜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四)宣傳保障
借助電視、廣播、報刊、書籍、網絡等媒介,普及海洋知識,加強海洋意識教育宣傳,尤其要加強對中小學生進行海洋意識的培養;在市民群眾中樹立海洋資源是國家戰略資源的觀念,鼓勵公眾對海洋開發、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參與和監督,形成公眾參與的良好氛圍,吸引優秀人才參與海洋事業;通過舉辦世界海洋日紀念活動、海洋科普活動等,營造海洋文化氛圍,豐富和完善海洋文化內涵,促進海洋事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