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接入系統建設
新能源的資源主要分布在電網結構比較薄弱地區,電網企業要按照規劃要求,對于大型項目,做好規劃銜接,同步建設外送工程,保證發得出,送得出。對于遍布全省的中小項目,要加強中低壓電網建設,支持新能源發電的發展,在以后的農村電網改造中,重點加強新能源資源比較豐富地區的中低壓電網改造,以適應新能源接入系統的需要。
2.加快蓄能設施建設
根據江西電網調峰需要以及江西彭澤核電項目的進展,配套建設洪屏抽水蓄能電站,一期工程裝機容量120萬千瓦。根據吉安煙家山核電項目的進展情況,適時啟動吉安抽水蓄能項目。根據江西電網調峰需要和電池儲存技術的進步情況,適時建設風光儲互補項目,“十二五”期間建成一個示范項目,“十三五”期間視運營情況予以推廣。
3.積極推進智能化電網建設
為確保電網接納新能源裝機容量,全面推廣對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運行控制、功率預測及其它技術;開展需求側節能智能化的技術服務支持,開展分布式電源接入和分布式儲能技術推廣應用。到2015年,江西電網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實現智能化,全面建成輸變電設備狀態監測中心;所有新建變電站按照智能變電站標準建設,重點對樞紐及中心站的變電站進行智能化改造;完成南昌配電自動化和配網調控一體化系統建設,在其他地市推進配網調控一體化系統建設,提高配電網的智能化水平;雙向互動服務在南昌得到應用,建成用電信息采集系統,實現用電信息“全覆蓋、全采集、全費控”;智能電表用戶超過240萬戶,電動汽車充換電站53座,充電樁2700個。電網吸納新能源電量的能力大大增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資源普查和保護。
依托技術單位,不斷更新完善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普查資料,根據資源變化狀況,并結合技術裝備進步情況,適時對項目開發次序和數量進行調整。加大對新能源資源的保護力度,遏制無序開發、“跑馬圈地”。
(二)支持和鼓勵技術創新。
整合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的技術和人才資源組建國家級、省級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究機構,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解決產業發展的關鍵和共性技術問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盡快形成具有自主研發、系統集成的技術支撐體系。支持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開展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建立財政和企業共同分擔的技術創新投入機制;鼓勵企業以技術研發中心為依托,聯合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制定完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規范。支持認證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檢測試驗技術手段,培養檢測認證技術力量。
(三)加強管理與服務。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省新能源發展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將重點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調度范圍、納入省重點工程。二是健全政府管理體系。理順新能源管理體制,配齊配強人員,明確職責。三是推進行業管理。由核心企業或科研機構牽頭成立江西省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加強對新能源產業的指導、引導和協調,促進行業自律。四是加強咨詢論證。以省內科研機構和專家為主,省外知名專家為輔,建立江西新能源發展的智庫,在制訂規劃、優化布局、項目論證、技術選擇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撐。五是積極協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上市等多種方式獲得金融支持,借用外力做大做強。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結合各自的職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用好用足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財政補助等政策;二是研究制訂地方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政策,出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方規章和政策,在產業招商、行政審批、產業規劃等方面要優先考慮,在用地、用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要優先安排,在財政補貼、稅收支持、金融支持、技術研發等方面要有所傾斜,在人才培養、人才引進、技術研發等服務體系建設方面要加快推進;三是推進新能源扶持政策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銜接,積極幫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和碳交易,支持國內碳交易平臺建設,努力實現發展新能源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多贏”。
(五)加強宣傳教育。
加強宣傳教育,努力使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觀念深入人心。一是倡導低碳生活方式,推廣節能降耗終端產品。二是選擇若干風電場、光伏電站、生物質電站等作為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積極開展新能源的科普活動。三是健全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爭取公眾對新能源發展的支持。
省能源主管部門要承擔起政府對新能源應用發展的宣傳教育職能;要建設一批新能源應用的示范項目,作為新能源發展的宣傳教育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