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
積極推進競爭性環節電價市場化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將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決定精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開電力行業競爭性環節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作用。
實現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市場化。為促進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打破省間壁壘,在更大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精神,率先實現了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的市場化。2014年,印發《關于完善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的通知》,明確跨省跨區域的水電交易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即送、受電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參照受電地區省級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格協商確定落地電價,扣減輸電價格后為外送電量的上網電價。同時,以本省省級電網企業平均購電價格為基礎,建立省內水電標桿電價制度和動態調整機制,鼓勵通過競爭方式確定水電價格,逐步統一流域梯級水電上網電價。2015年4月,印發《關于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明確跨省跨區送電由送受電雙方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平等協商或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送受電量和價格,并建立價格調整機制。鼓勵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新建跨省送電項目業主和電價,鼓勵送受電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電量交易和價格調整機制,并通過長期合同予以明確。
向家壩送上海、溪洛渡送浙江、錦屏官地送江蘇等大水電外送工程均建立了市場化的價格機制,在送受電雙方的協商下,明確了價格機制和調整規則,較好地促進了清潔能源跨省跨區消納。此后,云南、貴州送廣東、廣西的西電東送價格機制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目前,浙江、上海、廣東外來清潔水電均達三分之一以上,為促進電力跨省跨區交易發揮了積極支持作用。
大力推動省內電力直接交易。過去,我國實現電網企業統一收購電力、統一銷售電力的模式。為推動電力直接交易,在輸配電價改革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大力推進了“大用戶直購電”,即鼓勵“買電”“賣電”雙方直接見面,按照自愿參與、自主協商的原則,確定交易電量、價格。在中發[2015]年9號文件決定開展輸配電價改革前,2013年到2015年公布了11個省份的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在深圳、蒙西電網開展了輸配電價改革的破冰,為推動電力直接交易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伴隨著輸配電價改革的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不斷擴大。2016年由市場形成電價的比重達22.25%,比上年提高12.4個百分點。2017年上半年國網、南網、蒙西網經營區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達約5000億千瓦時,占電網企業銷售電量的22%,同比增長50%。
綜合施策
2015年來累計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2500億元
2015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出臺一系列改革舉措,每年減少企業電費支出約2500億元,在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根據煤價變化情況,2015年4月、2016年1月兩次下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相應下調工商業銷售電價和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1.8分和3分,共減少企業年用電支出835億元左右。
——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核定32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減電網企業準許收入480億元,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企業電費支出,平均降幅約1分。
——完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放寬用電企業申請調整計費方式、減容、暫停的政策條件,每年降低全國約60萬戶大工業企業電費約150億元。
——合理調整電價結構。取消向用戶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減輕工商企業用電支出350億元,全國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9分。取消電氣化鐵路還貸電價,等額降低鐵路貨物運價,降低實體經濟成本60億元。取消在電價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征收標準分別降低25%,緩解因煤炭價格上漲過快導致的發電企業經營困難550億元。在降低用電成本的同時,使電價結構進一步合理化,銷售電價中包含的基金和附加平均征收標準從5.4分下降到3.05分,占銷售電價的比例從8.18%下降到4.66%。
——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2016年電力市場交易電量8000億千瓦時,平均降幅6.4分,每年減輕企業用電支出約500億元。2017年交易規模預計同比增長50%,平均降價約5分,新增降價金額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