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2 月6 日,在國務院全體會議上,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李鵬正式提出了下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講到取消能源部時肯定地說:“能源部這幾年工作是努力的,能源工業取得長足發展,是有成績的。但是由于關系不順,調節手段的不足,也很難把煤、電、油、核工業組織起來。”
1993 年3 月,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決定恢復電力部、煤炭部和成立獨立的石油、核工業公司。
“現在能源部已經成為歷史了,然而‘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能源部的五年,工作中有成功的一些方面,也有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管成功的還是不盡人意的,這些經驗都是寶貴的,對今天能源工業的發展都會有參考價值。”
黃毅誠總結。
1993 年3 月,離開能源部的黃毅誠,進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下簡稱八屆人大)就任委員,同時被選為八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主要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的起草工作,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能法》的起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審定工作。
雖然并不參與具體的管理工作,但在八屆人大的5 年,黃毅誠從未缺席過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投入了數不勝數的時間和精力為我國經濟工作吶喊助威。1996 年和1997 年,黃毅誠又先后兼任了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和中俄友好、和平與發展委員會中方主席。
1998 年3 月,是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的日期。按黃毅誠的話說,自己已經年滿七十歲,該從國家的工作崗位上正式“畢業”了。
“畢業”后的黃毅誠并未放松緊繃的神經,堅持在我國經濟、能源行業下基層,跑調研,并將所想、所見、所聞付諸筆耕,不吝諫言。

支持風電發展
黃毅誠很早便積極倡導建設百萬千瓦級大型風電場,并關注風電上網問題。從1983 年安排北京重型電機廠設計1000 千瓦風電裝置,到1988 年擔任能源部長時提出把風力發電建設為電力工業的一支方面軍,再到制定風電發展規劃,黃毅誠為推動我國風電發展而數次組織全國性會議,盡心盡力,作出了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