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正式發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涵蓋了能源發展的方方面面,勢必將會對我國新能源行業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鑒衡認證中心主任秦海巖對《規劃》中涉及到新能源的部分進行了解讀。
《規劃》的制定符合新形勢下的電力發展趨勢,為電力工業的綠色高效發展指明了方向。作為能源變革的主導力量,可再生能源發展在《規劃》中得到強調。
《規劃》中提出的新能源裝機目標為最低目標,不設上限。新能源裝機目標是一個保底目標,也是一個保障性發展的基本目標,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模是沒有封頂限制的,并非有些人所理解的“在新規劃下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慢下來了”,新能源產業仍會保持一個合理穩定的規模發展。
同時,《規劃》重視新能源消納,力求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一是將逐步引導風電開發重心向“中東部”和南方等消納能力較強的地區轉移,這些地區也將是“十三五”風電發展的重要增量市場。二是將依托電力外送通道,有序推進“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跨省區消納。三是將高度重視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不斷增強系統靈活性、適應性,力求破解風電等新能源消納難題。值得注意的是,《規劃》還力求通過開展風電投資監測預警,建立棄風率預警考核機制等,加強對風電調度運行和消納情況監管。
遺憾的是,規劃只從宏觀層面為電力的綠色高效發展指出了方向,但具體到如何解決新能源消納中出現的棄風、棄光等問題,仍缺乏具體的執行手段和措施,后續還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與行動計劃。建議一方面要積極落實可再生能源的優先發電制度。通過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計劃,公開調度運行數據,將目前能源局已出臺的風光最低保障小時數收購辦法作為風光消納考核的基準等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另一方面,盡快建立市場化的補貼機制。在傳統化石能源電力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的前提下,可再生能源電力無法與其公平地進行市場化競爭。通過“綠證”交易機制,要求傳統化石能源電力企業購買“綠證”,可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此外,《規劃》還強調國際合作,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具體到風電等新能源產業,可以立足以下三個落腳點:一是依托國家“一帶一路”戰略以及國際多邊、雙邊合作機制等,穩步有序開拓國際市場;二是加強風電等新能源產能的國際合作,鼓勵新能源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合作;三是鼓勵國內相關機構積極參與國際風電標準的制定,充分借助國際電工委員會可再生能源設備認證互認體系(IECRE)等國際標準組織的平臺作用,推動認證結果的國際采信,破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增強在全球技術競爭領域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