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著很好的風力資源,根據我國第三次風能資源普查的數據資料顯示,我國的可開發儲量分別為32.26億KW和43.5億KW、技術可開發量分別為2.53億KW和2.97億KW的我國的風能資源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和西部地區,因此這兩地今后將分別成為我國重要的海上和路上風電場。
近年來風力發電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十一五發展綱要”提出了具體的規劃,計劃到2010年我國的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000萬千瓦,年發電量為210億千瓦時。截至2008年底,我國風電實際完成裝機容量約為894萬千瓦,比上年增加了111.48%,完成發電量128億度,比上年增加126.79%。
我國目前總體風電裝機規模已經排名世界前列,而且隨著對風電資源投資力度的加大,我國有希望成為世界第一風電大國。
風電上網電價制約發展
制約風電大力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關于風力發電上網電價的確定。國外風電價格通常采用的是強制入網價格和固定電價收購政策。丹麥政府對煤電征收能源稅和二氧化碳排放稅,對風電的收購電價則給予補貼,使風電機組的用戶從滿足自用轉向銷售;德國將風電上網電價分為最低保護電價加上鼓勵電價兩部分,通過調節授予鼓勵電價的時間減小因資源條件引起的收益差別。另外,初期制訂較高的保護電價,激勵產業的發展,形成較大規模的風電設備制造能力,再通過逐年遞減最低保護電價,促使設備制造商努力降低成本;西班牙的風電上網電價與政府每年公布的電力基準電價掛鉤,而且逐年遞增。
從歷史來看,我國風力發電的上網定價機制經歷了四個過程:1、完全競爭上網。從上世紀90年代到1998年主要采用這種方式,上網電價的水平比較低,一般都低于0.3元/千瓦時;2、審批電價上網。從1998年到2003年各地風電的上網電價由地方政府確定后上報國家,其中較低的上網電價一般與當地的燃煤機組上網電價相當;3、雙軌制上網。2003年到2005年風電上網電價進入雙軌制,出現招標電價和審批電價并存的局面,即國家組織的大型風電場采用招標的方式確定電價,而在省區級項目審批范圍內的項目,仍采用的是審批電價的方式;4、招標加核準方式。2006年《國家再生能源法》頒布規定,風電電價通過招標方式產生,電價標準根據招標電價的結果來確定,這階段采用的是招標和核準一起的方式。
目前我國的風電的上網電價還是普遍高于火電的上網電價,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風電的發展。如果國家相關部門能夠借助目前提倡發展新能源的契機,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風電一定的補貼(如將風電的價格控制在0.5元到0.6元之間),加上風電技術的不斷改進帶來的成本降低,必將使風電得到最大程度的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