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特許權項目招標至今,海洋主管部門批文一直是各個中標體的焦點。
我國海上風電啟動追溯到2009年年初。2009年1月,國家能源局在北京召開海上風電開發及沿海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研討會,會后印發《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工作大綱》,明確工作范圍、工作原則、工作內容、組織管理和工作職責等。同年6月,國家能源局在江蘇南通組織召開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協調會議,并印發會議紀要,對風電的開發規劃工作進行了進一步安排和部署。
據一業內人士回憶,在當時國家啟動海上風電項目時,征求了國家海洋主管部門的意見。后來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圍墾、航道、港口等發展沿海經濟更為重要,造成海上風電規劃不斷調整。
不難理解,在漁業、航道、港口等更有利可圖的項目面前,一些地區的風電規劃只能讓步。
“魯能和龍源項目以前算潮間帶,現在圍墾完了之后要向更遠、更深海域延伸,變為以近海為主的海上風電場。”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易躍春介紹說。
相較于陸上風電的審批,海上風電項目涉及軍事、用海、海洋環評、海事等多個部門,致使海上風電推進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矛盾較多。
“以我國第一個海上風電項目——上海東海大橋項目為例,從開始建設到完工一共有80多份審批或專題文件,可以想象其間有多少個部門和行業需要協調。陸上風電項目一般是一年時間測風,再一年時間將前期工作做完,一年后基本建成;特許權招標項目兩年沒有開工,說明前期工作要求的技術更高,需要協調的利益相關方更多。”易躍春說。
這也就意味著,任何一個主管部門對項目場址有異議,比如用海功能和海域使用面積有不同的規劃或用途,項目就難以獲取核準。
在第一批特許權項目招標當年,江蘇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啟動。由于缺乏與江蘇省海洋功能區劃的有效銜接,江蘇省風電規劃在后來不斷做出調整。
據報道,一些開發企業依據海上風電規劃預選了地點,做了資源調查評估,提交開發申請時才知道:項目所在地點并不在新調整的當地海洋功能區劃范圍內,與港口、自然保護區或漁業區沖突,必須遷址,數百萬甚至千余萬元的前期投資打了水漂。
雖然上述案例屬于個案,但其間的復雜性不言自明。除了與海洋、海事部門的規劃矛盾外,軍事安全問題更為敏感。
在風能資源豐富的福建省,其海上風電規劃尚未公布,據業內人士稱,軍事部門對于建設海上風場一直未松口,只能試探性地開展一些工作。同樣的情況,在浙江省舟山等地區也存在。
截至目前,上海、江蘇、山東、河北、浙江、廣東海上風電規劃已經完成。遼寧大連、福建、廣西、海南等省的海上風電規劃正在完善和制定,初步確定了4300萬千瓦的海上風能資源開發潛力,目前已有 38 個項目,1650萬千瓦項目在開展前期工作。
陸上的“想象”?
看似未來潛力巨大的海上風電產業,除了遭遇項目審批難題外,缺乏成熟的設備機組以及海上風電設計和施工難度大成為另一不可忽視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