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電網、風電場、生產廠家和配套廠家之間的關系。
行業正常發展依賴于電網、風電場、生產廠家和部件供應商之間協調、有序地發展,產業供應鏈關系順暢。
由于風電機組的增長速度太快,而與之對相應的電網改造滯后,一方面,棄風限電。風電場收入減少,另一方面,電網對風電場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低電壓穿越、有功無功管理、數據上傳等),使得機組的生產運營成本增加。
在風電“過剩”的條件下,形成了電網壓風電場,風電場壓生產廠家,生產廠家壓供應商,從而造成了產業鏈的惡性循環。
例如:北方某電網內的局部電網供電的電能質量嚴重超過國標的規定,不定期、頻繁地產生低頻振蕩,導致電網內大量的雙饋風電機組脫網。電網不是采取改善電網的措施,由于電網處于強勢,第一就是為機組脫網追責。電網要求機組要適應不符合國標電網質量的要求,要求風電場進行整改,以避機組脫網現象的再次發生,如不整改,電網就不允許脫網風電場并網;而整改費用很高,風電場業主不愿出錢,要求風電生產廠家免費為其改造;生產廠家免費改造費用沒法支出,不改造又怕失去客戶;生產廠家要求供應商免費改造,供應商也不愿意。因此,此項整改措施至今仍然沒有得到真正地落實和實施。
電網對風電場進行限電,沒有健全的規章制度,電網可以按風電場的“態度”分配負荷,加上火電、地方利益與風電的沖突,風電場處于極其不利的境地;在風電機組產能過剩的情況下,生產廠家為了拿到訂單,相互之間進行低價格競爭;生產廠家為了降低風電機組的生產成本,配套部件大都以低價格中標,真正優質的部件很難進入市場,不僅造成了配套廠家的不正常競爭,同時,風電機組的質量也就難以保證,從而又直接地影響到機組質量。
因電網限電造成風電場利潤下降或虧損;由于行業標準不規范,低價格惡性競爭,業主通過盡量多地侵占生產廠家利益,借此來彌補部分棄風損失,生產廠家和配套廠商不能及時得到回款,導致生產廠家和供應商運營困難,甚至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