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確提出,接入公共電網(含分布式)的新建風電項目所采用的風電機組及其風輪葉片、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控制器和軸承等關鍵零部件,須按照有關規則在國家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型式認證。此外,型式認證結果的采信也得到了強化,未通過型式認證的機組,不允許參加招標。
規范設備驗收制度,健全市場機制
來自風能專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我國并網運行風電機組累計達6.2萬臺。按3年質保期推算,約有74%的機組,即超過4.5萬臺機組已過質保期或接近質保期結束,而實際情況卻是近3.4萬臺機組沒有進行質保期驗收,涉及質保金數額超過200億元。有制造企業稱,該企業“2012年之前的質保金占款超過20億元,按貸款利率6%計算,占款資金成本超過1.2億元,相當于其2012年全年的利潤”。
從開發商角度看,盡管現在合同中一般已將質保期延長至3年甚至5年,但開發商因各種原因,對于是否讓機組出質保心存疑慮。
秦海巖說,市場機制不健全,缺乏統一的標準、明確的機制和暢通的信息公開渠道是根本原因。因此,《通知》提出了三點解決措施:統一質保驗收規范、建立質保期驗收和爭議解決機制、強化出質保驗收信息公開。
“《通知》此次提出‘分批出質保’的方式,是非常客觀科學的解決步驟。”秦海巖說,《通知》規定,“驗收完成后,如機組各項指標均滿足驗收大綱要求,則機組通過驗收,買方應盡快向賣方支付質量保證金。驗收未能全部通過的,可由買賣雙方共同協商,視驗收結論采取分批出質保的方式,按通過驗收的機組臺數進行結算和支付質保金。”制造商不會因個別機組的質量問題,而拿不到整個項目合同的質保金了。同時,《通知》也提出了“有限期”的責任處置方案原則,無論誰的責任都要達成一個有期限的處理方案,避免借故拖延。
公平的市場環境建設任重而道遠
“一個南方省份的低風速風電規劃根本沒有我們的份,他們規定必須要用當地風機品牌。”日前,一個設備廠家對記者抱怨說。在風電行業里,有一些不能說的秘密:在一個地方開發風電必須要當地的風機,討價還價下來,最好的結果是一半一半;電力集團既搞開發又造設備,既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也不利于技術進步。
此次文件明確強調,風電機組招標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地方保護主義、排他性的關聯交易以及盲目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與風電開發企業間的業務滲透和垂直整合,影響了公平、公正和開放的風電設備市場環境。通知要求,嚴禁地方政府干預招標工作;建立規范透明的風電設備市場;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一位行業資深專家表示,這是當前制約我國風電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李克強總理多次表示,營造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是今后的工作重點。最近國家發改委通報了河北過橋過路費遭“反壟斷調查”事件,隨后,發改委相關人士釋放出嚴查“行政壟斷”信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和地方保護主義將是反壟斷調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