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整個項目的回報率(盡管目前比較少用這個指標作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的唯一判斷標準)而言,當時基本上在8%左右。鑒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總體的回報率約在15%左右,因此,如何找到更便宜的融資途徑成為各開發商的當務之急。這時中介機構(包括投行和律師等)就又想起來2005年曾經用過的這個收益型公司結構,并結合美國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和稅務安排,為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開發商設計了這種適用于此行業的收益型公司結構,并通過IPO的形式使更多的公眾可以參與到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建設過程中,而不僅僅限于機構投資者。自2013年首個可再生能源收益型公司(NRG Yield, Inc.)上市以來,到目前為止,美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上市收益型公司共6家(見下表)。從行業分布看,不再僅僅限于可再生能源行業,也包括了水電和其它傳統能源發電項目,甚至包括輸電項目。通過收益型公司的模式融資,其WACC一般會在5-7%之間。這種低成本的融資才是收益型公司受到開發商熱捧的根本原因,而不應流于形式的追隨。
當然,2015年以來,也有許多企業(包括美國的和中國的)已經或正在試圖利用收益型公司的模式進行融資。
美國案例:十分隨意的First Solar+Sun Power
在美國,與SunEdison熱衷于收益型公司不同的是,盡管First Solar和SunPower也宣布了收益型公司的上市計劃,但是從First Solar管理層的表態及項目推進速度看,似乎并不對收益型公司模式十分看重。First Solar和SunPower在經過長時間商討后設立的合資收益型公司8point3 Energy Partners LP于2015年3月10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了S-1登記文件,這也是將分布式光伏項目納入到收益型公司的初步嘗試。
美國案例:高調且激進的SunEdison
與SolarCity 在分布式光伏的融資模式相比,收益型公司模式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