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電網安全運行和提高輸電經濟性,建議適當配合一定規模的火電,與風電打捆輸送。2010~2011年,結合哈密煤電開發,配合60萬千瓦火電打捆外送至西北主網。2015年,結合嘉(嘉峪關)酒(酒泉)煤電的開發,通過建設一定規模的火電與風電打捆由特高壓直流外送至華中地區。建議盡快啟動和審定酒泉千萬千瓦風電基地特高壓直流外送規劃方案,明確嘉酒煤電開發規劃,加快電源前期工作進度,將風電和火電合理配套送至“三華”(華北、華中、華東)同步電網,滿足酒泉千萬千瓦風電基地建成后電量的經濟、可靠送出。
(二)建議盡快落實輸配電價,實現風電送出工程投資的合理回收。甘肅酒泉風電送出工程均在甘肅省境內,由于2009 年資產負債率接近80%,超過國際公認的75%的警戒線,企業經營將處于高風險期。若酒泉風電送出工程電價政策不落實,該項目每年的運營成本(折舊、財務費用等)約22 億元,電網企業難以承擔如此重負。因此,迫切需要國家盡快落實酒泉風電基地送出的輸配電價。
(三)建議盡快建立風電調峰補償機制,提高系統對風電的調峰能力。由于風電大規模接入電網后,必然會造成電網傳輸功率波動較大,系統潮流和電壓頻繁變化。為了提高電能質量,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系統必須保留足夠的調峰備用容量,適時參與系統調峰,必然會造成電網運營成本的增加、減少參與調峰電源的利用小時數,降低電網和調峰電源的經濟性。建議盡快研究建立風電調峰補償機制,調動各方面參與風電調峰的積極性,從而盡可能提高系統接納風電的能力。
(四)建議多方共同努力,促進風電可持續發展。保證風電并網是電網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家電網公司為保證甘肅酒泉風電基地送出,在完善電網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為確保酒泉千萬千瓦風電又好又快地建設和運行,風電電量合理、足額地消納,建議風機制造企業、風電投資商等相關各方與電網一道,加深互相理解和支持,共同為提升我國風電技術水平,提高風電接入電網能力,實現風電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