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國家級崇明綠色能源示范縣,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30-40萬千瓦。在外高橋、陳家鎮等光電集中應用示范區初步形成50兆瓦左右建設規模。建成老港立體式、多元化新能源開發利用基地,新能源發電裝機達15萬千瓦左右。
4.裝備產業發展目標
創新體制機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強能源科技和裝備研發力量,使上海率先成為全國新能源核心技術研發基地和裝備產業服務業基地,提升設備總成套、工程設計總承包和系統總集成能力,打造千億元級新能源產業。盡快形成“基礎研究、應用研發、裝備制造、工程示范”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新能源產業發展體系。
未來十年,要瞄準世界能源技術革命的方向,把新能源發展作為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重點領域,實現技術領先儲備、應用率先示范、產業高端制造,在更高起點上推動上海能源轉型發展。
“十二五”新能源規劃主要指標
分類 |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2015年目標 |
備注 |
總量目標 |
1 |
全社會能源消費總量 |
萬噸標準煤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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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 |
% |
12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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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目標 |
3 |
風電裝機 |
萬千瓦 |
100左右 |
|
4 |
光伏發電裝機 |
兆瓦 |
150 |
|
5 |
太陽能光熱利用 |
萬平方米 |
500左右 |
|
6 |
生物質能發電裝機 |
萬千瓦 |
2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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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目標 |
7 |
崇明綠色能源示范縣 |
萬千瓦 |
30-40 |
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 |
8 |
外高橋、陳家鎮等光伏發電示范區 |
兆瓦 |
50左右 |
新增光伏發電裝機 |
9 |
老港立體式新能源示范基地 |
萬千瓦 |
15左右 |
新能源發電裝機 |
科技裝備目標 |
10 |
新能源產業 |
|
千億元級新能源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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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五”新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開發風電
1.繼續開展海上風電示范。根據國家加快海上風電開發的戰略部署,結合大容量、高性能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國產化進度,發揮上海海上風能資源豐富、鄰近電力負荷中心及海上風電建設已率先示范等優勢,進一步加快開展海上風電示范。建設東海大橋海上風電二期,以及臨港、奉賢海上風電及擴建等項目,形成東海大橋、臨港和奉賢三個海上風電基地。同時,搞好崇明等海上風電基地項目儲備,使海上風電成為本市新能源發電的主力軍。
2.積極拓展陸上風電規模。依托已建成的陸上風電場,統籌平衡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結合共用電網接入系統工程,積極拓展陸上風電規模,鼓勵單機容量大型化。建設崇明北沿、崇明前衛、長興島和老港等風力發電及擴建工程,初步形成崇明、長興和老港三大陸上風電基地。
3.積極探索分布式風能資源開發。鼓勵沿江沿海風能資源相對豐富的區域發揮電網接入條件好等優勢,因地制宜開發中小規模分布式和用戶側風力發電項目,成為風力發電基地的有力補充。實施海上風電、海水淡化和制氫技術等示范工程,率先探索新能源發展綜合技術應用。
(二)穩步推進太陽能利用
1.推進金太陽工程和屋頂光伏計劃。以國家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為契機,在外高橋、陳家鎮等光電應用示范區,利用建筑面積大、電網接入條件好、電力需求集中的優勢,進行用戶側金太陽示范項目建設試點。優先支持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辦公大樓、工業廠房等開展屋頂光伏電站建設。在符合條件的城市標志性建筑和部分新建建筑,積極示范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探索結合智能電網建設發展戶用光伏發電系統。
2.擴大太陽能光熱利用。對新建有熱水系統設計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層以下住宅,統一設計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對七層以上住宅設計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按照城市建設規劃和建筑規程要求,結合新城和新農村建設,以及大型商務區、居住區等建設,鼓勵大規模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示范推進太陽能光熱發電技術。
(三)因地制宜開發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氫能
結合城市垃圾綜合處理工作,建設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以及浦東、金山、松江等垃圾綜合處理項目,繼續建設老港垃圾填埋氣發電工程。在崇明、松江等郊區,建立穩定的生物質收儲體系,實施生物質發電項目。結合大型畜禽養殖場,在崇明、奉賢、金山等建設生物質沼氣發電工程。建設纖維乙醇和生物柴油的生產示范基地,加快生物質制氫技術研發與示范。
綜合考慮資源、地質、地下空間利用及應用條件等因素,在開展淺層地熱能資源調查與評價基礎上,研究開發利用管理機制,編制技術規程,穩妥積極地開展地熱能開發利用。鼓勵在有條件的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居住社區、商務區和新城規劃建設中,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
研究探索潮汐能等海洋能技術儲備和示范應用。將氫能作為能源長遠發展戰略的重點,以氫能汽車為抓手,制定氫儲存、運輸和加注技術規范,形成安全可靠的氫氣供應鏈,加大投入力度,鼓勵氫能產品和技術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