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積極開拓海上風電開發建設
“十二五”時期,在海上風電示范項目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礎上,促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 重點開發建設上海、江蘇、河北、山東海上風電,加快推進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遼寧等沿海地區海上風電的規劃和項目建設。到2015 年,全國投產運行海上風電裝機容量500 萬千瓦。
上海在已建東海大橋10萬千瓦風電場的基礎上,重點開發建設上海東海大橋二期工程、南匯和奉賢等海域的海上風電項目,到2015年,上海建成海上風電裝機容量50萬千瓦以上。加快江蘇鹽城、南通的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到2015 年底,江蘇建成海上風電裝機容量200 萬千瓦。 加快山東魯北、萊州灣等海域的海上風電建設,到2015 年底,山東建成海上風電裝機容量50 萬千瓦以上。加快河北唐山、滄州的海上風電建設,到2015年底,河北建成海上風電裝機容量50 萬千瓦以上。
加快廣東湛江外羅、珠海桂山海上風電建設,到2015 年,廣東建成海上風電裝機容量50 萬千瓦以上。 加快浙江嘉興、普陀、岱山等海上風電建設,到2015 年建成海上風電50 萬千瓦。加快福建青田、南日島、平海灣等區域海上風電建設,到2015 年,福建建成海上風電30萬千瓦。 廣西在防城港及北海、遼寧在大連等海域,啟動前期工作充分的海上風電項目。
加強海上風電規劃與海洋功能區劃、海岸線開發利用規劃、重點海域海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國防用海等規劃的相互協調。鼓勵在水深超過10 米、離岸10 公里以外的海域開發建設海上風電項目。潮間帶海域的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在與沿岸經濟建設、生態保護、漁業養殖統籌協調的前提下進行。
各省海上風電通過建設配套的220 千伏或500 千伏輸變電工程匯集,近期在省級電網內消納,開發規模進一步加大后通過跨省外送通道擴大消納范圍。

4 、鼓勵分散式風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