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現有基礎,建立以專業機構和企業 .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支撐風電產業健康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完善風電標準體系,加強標準的貫徹實施,重點制定和完善風能資源評價、風電設備、風電場設計、電網接入、施工與安裝、運行維護等領域的風電標準體系。支持檢測和認證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檢測技術手段,培養檢測認證技術力量。實行風電設備認證制度,規范風電設備市場準入。完善風電產業信息統計,建立國家風電信息數據庫。加強風能資源、技術發展、設備制造、風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等信息統計和管理工作。實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建立風險預警和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的風電建設運行服務體系,提高風電場規劃、設計、功率預測、設備運輸、施工安裝、檢修維護、運行管理等專業化服務能力。
4 、加強風電人才培養
以風電設備制造和風電開發為重點領域,在國家“百千萬人才計劃”中,培養既熟悉風電技術又通曉管理的高端復合型人才。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成體系地設立一批風電專業,增加博士、碩士授予點和博士后流動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培養高端專業技術人才。建立風電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體系,為風電產業提供專門技術人才。
(四)國際發展與合作
1 、融入全球風電技術創新體系
鼓勵開展全球化的技術研發合作。利用全球技術資源,開展風電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通過聯合設計、在海外設立設計研發中心等方式,使技術研發能力迅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創造鼓勵和支持技術研發的環境,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風電技術研發基地。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性的技術發展計劃,與國外企業合作開展前沿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在國際雙邊合作和多邊合作機制中,支持開展風電技術研發和新技術示范項目建設。
2 、積極參與全球風電發展
提高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能力,積極參與國際風電項目投資建設,融入全球風電設備制造體系。開發制造適合不同需求的風電設備,提高我國企業風電設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加強風電領域國際合作,在與發展中國家開展的風電產業合作中,支持發展中國家建立技術研究、設備制造、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等體系,促進發展中國家風電開發利用。
3 、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
積極參與國際風電技術標準的制定,鼓勵相關研究機構、企業、行業協會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強風電機組檢測和認證體系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風電機組檢測、認證體系的國際互認,提高我國在風電標準制定方面的影響力。積極參與風電相關國際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規則的制定,推動建立有利于風電技術全球化應用的市場環境。
四、規劃實施
(一)保障措施
為確保風電“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實現,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支持風電發展。
1 、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
為解決風電并網運行受限和風電的市場消納困難,支持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持續發展,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根據各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電力市場、電網結構及電力輸送通道等情況,國家對各省(區、市)全社會電力消費量規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指標。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完成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行政管理責任,電網企業承擔其經營區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完成的實施責任。達到規定規模的大型發電投資經營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容量和發電量應達到規定的比重。
2 、完善促進風電發展的電價政策和補貼機制
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促進風電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機制。按照有利于促進風電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結合風電產業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研究完善風電的發電補貼和費用分攤政策。通過完善風電相關價格政策和創新補貼機制,促進風電產業技術水平的持續進步和開發成本的不斷下降。與風電供熱等示范項目建設相結合,在局部地區建立有利于電力負荷低谷期風電應用的價格體系,促進風電就近消納和資源優化配置。
3 、完善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圍繞國家確定的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建立長期穩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制度形成持續的風電技術研發和產業體系建設資金投入機制。根據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發展規劃,合理制定支持其發展的年度財政預算和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確保支持風電發展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完善風電相關財稅政策,建立鼓勵風電有效開發的稅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風能資源集中的欠發達地區的風電開發起到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研究制定反映資源稀缺及環境外部損害成本的能源產品稅收機制,充分發揮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4 、提高風電并網運行的技術和管理水平
加強風電并網運行管理,進一步完善風電并網運行的相關技術標準體系,規范并網技術管理。加強風電機組和風電場并網檢測工作,銜接好風電項目開發與配套電網規劃建設。深入挖掘電力系統調峰潛力,研究經濟合理的各類調峰電源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和相關支持政策,提高電力系統的整體調節能力。優化風電并網調度運行,建立以風電功率預測預報為輔助手段的各類電源協調運行的調度機制。積極鼓勵相關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促進風電并網的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應用相關的經驗。
5 、加強風電發展的協調和監管
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建立促進風電可持續發展的部際聯席會議協調機制,統籌研究風電開發布局、相關輸電通道建設、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等重點問題,以及相關電價機制、財政稅收等政策。建立適應風電發展的電力市場機制。建立風電產業發展監測體系,加強風電場生產和運行監管,落實風電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促進風電的快速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機制
1 、加強規劃協調管理
強化規劃對全國風電發展的指導作用,規范有序開發風電,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應按各自職責,按照國家風電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開發規劃及實施方案,各省級區域的風電發展規劃應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確保各級規劃有機銜接和目標一致。
2 、完善信息統計管理
加強風電信息統計體系建設,建立風能資源、風電技術裝備、風電生產及并網運行等信息收集、統計和管理機制,及時掌握風電產業發展動態。各地區應做好地方的風電相關信息、管理工作,各有關企業要記錄、保存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國家風電信息數據庫建設,并按照國家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提供風電相關信息服務。
3 、建立規劃滾動調整機制
根據風電信息統計,加強風電發展的形勢分析工作,建立年中、年度風電發展狀況分析報告制度,及時剖析產業發展存在問題,掌握風電規劃實施進展情況,根據規劃執行情況,適時對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進行動態調整,使規劃更加科學和符合實際發展需求。2013 年進行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4 、統籌開發建設管理
按照《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編制年度風電開發計劃。加強風電接入電網、電力輸送和市場消納研究,多途徑拓展風電發展的市場空間。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大型風電基地建設,其它項目按照風電年度開發計劃有序推進。各地區電力發展要優化電源結構,加強風電開發與其它電源建設的協調。電網企業要按照風電規劃及實施要求,開展相應的電網規劃和建設,落實風電的消納市場、電網接入工程、輸電通道和電力運行優化方案,切實保證按照規劃建設的風電項目安全可靠并網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