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術進步得到較大提升。加強技術改造,加快技術進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優化品種結構。重點大中型鋼鐵企業60%以上產品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百萬千瓦火電及核電用特厚鋼板和高壓鍋爐管、25萬千伏安以上變壓器用高磁感低鐵損取向硅鋼等產品生產實現自主化,關鍵鋼材品種自給率達到90%以上,400MPa及以上熱軋帶肋鋼筋使用比例達到60%以上。
5. 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提高技術裝備水平,一般裝備基本實現本地化、自主化,大型裝備本地化率92%以上。力爭在關鍵工藝技術、節能減排技術,以及高端產品研發、生產和應用技術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6. 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重點大中型企業噸鋼綜合能耗不超過620千克標準煤,噸鋼耗用新水量低于5噸,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低于1.0千克,噸鋼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實現100%回收利用,冶金渣近100%綜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雙達標。
三、產業調整和振興的重點任務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著力做好以下八個方面工作。
(一)保持國內市場穩定,改善出口環境。
積極落實國家擴大內需措施,穩定建筑用鋼市場,保障重點工程用鋼。通過調整和振興相關產業,努力穩定和擴大汽車、造船、裝備制造等產業需求,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建設、新農村建設、地震災后重建和公路、鐵路、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用鋼需求。建筑用鋼占國內消費量的比重穩定在50%左右。
改善鋼鐵產品進出口環境,實施適度靈活的出口稅收政策,穩定國際市場份額,鼓勵鋼材間接出口。組織協會和企業積極應對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摩擦,爭取良好的國際貿易環境。
(二)嚴格控制鋼鐵總量,加快淘汰落后。
嚴格控制新增產能,不再核準和支持單純新建、擴建產能的鋼鐵項目,所有項目必須以淘汰落后為前提。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產能5340萬噸,20噸及以下轉爐、電爐產能320萬噸;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30噸及以下轉爐和電爐,相應淘汰落后煉鐵能力7200萬噸、煉鋼能力2500萬噸。實施淘汰落后、建設鋼鐵大廠的地區和其它有條件的地區,要將淘汰落后產能標準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爐及相應的煉鋼產能。
(三)促進企業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進一步發揮寶鋼、鞍本、武鋼等大型企業集團的帶動作用,推動鞍本集團、廣東鋼鐵集團、廣西鋼鐵集團、河北鋼鐵集團和山東鋼鐵集團完成集團內產供銷、人財物統一管理的實質性重組;推進鞍本與攀鋼、東北特鋼,寶鋼與包鋼、寧波鋼鐵等跨地區的重組,推進天津鋼管與天鐵、天鋼、天津冶金公司,太鋼與省內鋼鐵企業等區域內的重組。力爭到2011年,全國形成寶鋼集團、鞍本集團、武鋼集團等幾個產能在5000萬噸以上、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特大型鋼鐵企業;形成若干個產能在1000~3000萬噸級的大型鋼鐵企業。
(四)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推動技術進步。
實施鋼鐵產業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專項,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大型骨干企業,對實施跨區域、跨所有制、跨行業重組的龍頭企業,對實施跨區域、跨所有制、跨行業重組的龍頭企業,以及國防軍工、航天航空關鍵材料生產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對發展高速鐵路用鋼、高磁感取向硅鋼、高強度機械用鋼等關鍵鋼材品種,推廣高強度鋼筋使用和節材技術,發展高溫高壓干熄焦、燒結余熱利用、煙氣脫硫等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工藝技術,以及提升開發利用低品位、難選冶鐵礦等技術,給予重點支持。
(五)優化鋼鐵產業布局,統籌協調發展。
在減少或不增加產能的前提下,加快調整鋼鐵產業布局。一是建設沿海鋼鐵基地。按期完成首鋼搬遷工程,建成曹妃甸鋼鐵精品基地。結合廣州鋼鐵搬遷,推動寶鋼與廣東鋼鐵企業、武鋼與廣西鋼鐵企業兼并重組,通過淘汰或減少現有產能,適時建設湛江、防城港沿海鋼鐵精品基地。按照首鋼在曹妃甸減少產能、發展循環經濟的模式,結合濟鋼、萊鋼、青鋼壓縮產能和搬遷,對山東省內鋼鐵企業實施重組和淘汰落后產能,推動日照鋼鐵精品基地建設。結合杭鋼搬遷、以及寶鋼跨地區重組和淘汰落后、壓縮產能,論證寧波鋼鐵續建項目。二是推進城市鋼廠搬遷,引導產業有序轉移和集聚發展,減少城市環境污染。組織實施好北京、廣州、杭州、合肥等城市鋼廠搬遷項目,統籌研究推進撫順、青島、重慶、石家莊等城市鋼廠搬遷。三是抓緊實施《汶川地震災后重建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專項規劃》確定的鋼鐵項目建設。
(六)調整鋼材品種結構,提高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