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增加供應與提高能效相結合,加強供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進口,有序拓展天然氣城鎮燃氣應用。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用能清潔化計劃,到2020年,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
穩步發展天然氣交通運輸。結合國家天然氣發展規劃布局,制定天然氣交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快天然氣加氣站設施建設,以城市出租車、公交車為重點,積極有序發展液化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穩妥發展天然氣家庭轎車、城際客車、重型卡車和輪船。
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區,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結合熱負荷需求適度發展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
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按照西氣東輸、北氣南下、海氣登陸的供氣格局,加快天然氣管道及儲氣設施建設,形成進口通道、主要生產區和消費區相連接的全國天然氣主干管網。到2020年,天然氣主干管道里程達到12萬公里以上。
擴大天然氣進口規模。加大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進口力度。
3.安全發展核電。
在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推進AP1000、CAP1400、高溫氣冷堆、快堆及后處理技術攻關。加快國內自主技術工程驗證,重點建設大型先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重大專項示范工程。積極推進核電基礎理論研究、核安全技術研究開發設計和工程建設,完善核燃料循環體系。積極推進核電“走出去”。加強核電科普和核安全知識宣傳。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4.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輸出與就地消納利用并重、集中式與分布式發展并舉的原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
積極開發水電。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區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等河流為重點,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電站,開展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和建設,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
大力發展風電。重點規劃建設酒泉、內蒙古西部、內蒙古東部、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東部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
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有序推進光伏基地建設,同步做好就地消納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設。加快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穩步實施太陽能熱發電示范工程。加強太陽能發電并網服務。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堅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的方針,有序開展地熱能、海洋能資源普查,制定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積極推動地熱能、生物質和海洋能清潔高效利用,推廣生物質能和地熱供熱,開展地熱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示范工程。到2020年,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強電源與電網統籌規劃,科學安排調峰、調頻、儲能配套能力,切實解決棄風、棄水、棄光問題。
(四)拓展能源國際合作。
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堅持投資與貿易并舉、陸海通道并舉,加快制定利用海外能源資源中長期規劃,著力拓展進口通道,著力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和中巴經濟走廊,積極支持能源技術、裝備和工程隊伍“走出去”。
加強俄羅斯中亞、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五大重點能源合作區域建設,深化國際能源雙邊多邊合作,建立區域性能源交易市場。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加強統籌協調,支持企業“走出去”。
(五)推進能源科技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