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是我國北部和西部兩條風沙源的主要通道,干旱少雨,蒸發量大,無霜期短,土壤貧瘠,土地涵養水分能力差,水土流失嚴重,風沙及沙塵暴發生頻率較高,水資源匱乏,區域自然生態系統敏感脆弱,生態保護面臨較大壓力。本規劃的實施對局部地表擾動較大,可能造成一定的生態影響;在產業空間布局上,可能受到區域生態功能的制約;在開發時序上,可能受到儲輸能力的制約;在開發規模上,可能受到土地資源的制約;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可能受到水資源和環境的制約,消耗一定量的新鮮水,并產生新的污染。
張家口土地總面積368 萬公頃,其中未利用地102.4 萬公頃。未利用地中可供風電、光伏、光熱等開發利用的適建地50.7 公頃。規劃占地9.6 公頃,占全市可再生能源適建地面積的18.86%。適建地滿足規劃開發規模,但2020 年規劃用地超過《張家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需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調整修改,或由河北省在用地指標上予以傾斜。本規劃實施耗水量較少,且通過替代煤電機組和燃煤鍋爐,到2020、2030 年,全市可節約新鮮水977.18 萬立方米和1458.28萬立方米,能夠有效緩解水資源承載壓力。本規劃實施后,通過能源替代,到2020、2030 年可分別壓減化石能源消費量1400 萬噸和3300 萬噸標準煤,可減排SO2 35 萬噸和84 萬噸、NOX 6萬噸和14 萬噸、煙塵372 萬噸和876 萬噸,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大量削減;規劃的高端關鍵裝備制造業在已批復的工業園區布局發展,生物質發電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環境承載力影響較小。
在本規劃實施過程中,按照“生態主導、保護優先,合理布局、不碰紅線,嚴格準入、限制開發,示范先行、分步推進”的原則,合理確定規劃建設規模、布局和時序,通過采取生態修復補救措施,對生態系統和環境敏感區的組成、結構和功能不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不會導致荒漠化、生物滅絕和生態功能喪失等生態風險。規劃實施不會突破區域環境承載力,通過能源結構調整,環境質量進一步好轉,水資源承載壓力可得到有效緩解,但在土地資源方面將受到一定制約。
本規劃的實施可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風光資源,體現了低碳經濟理念;通過就地消納,有利于區域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和提升,生態文明程度得到提高,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更加持續??稍偕茉窗l儲輸用在規劃選址、選線和建設規模等方面應確保區域生態功能,不得觸碰生態紅線。優先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化高科技項目的示范作用;嚴格執行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重點發展大數據中心等有利光電消納產業;禁止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風險項目及過剩和落后產能。加強區域環保能力建設,提升區域生態環境監測預警與應急能力。規劃實施過程中,做好各專項規劃和具體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每隔五年進行一次規劃的環境影響跟蹤評估。
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燃煤電廠、燃煤鍋爐等淘汰替代計劃,加強清潔生產和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削減固廢產生量;各類固體廢物要分類收集、安全儲存、妥善處理處置;廢舊光伏設施不得在現場拆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河北省和張家口市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加大投入力度,督促落實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每年將執行情況報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區的指導和支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協調,定期評估本規劃實施效果,適時總結推廣示范經驗,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京津兩市要加強與河北省溝通配合,共謀合作領域,共商支持政策,共建配套設施,拓展多元化合作模式。示范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二)加快綜合改革政策的落地。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要求,在示范區開展相關政策的先行先試。
(三)實行目標考核。河北省要建立本規劃實施評估考核體系,明確責任主體和任務目標,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水平作為縣(區)績效考核的核心內容,落實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