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九條 公司總部成立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其成員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領導任組長。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職責是:負責決定公司招投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公司系統招投標活動。
第十條 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辦事機構設在工程建設部,負責公司招投標日常工作。
具體職責是:
(一)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有關規定,制定公司建設工程和非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規定;
(二) 負責公司總部直接投資的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大宗物資采購,以及其他在國家及公司招標范圍內的招標管理工作。對發標及中標結果予以審核、批準并發布公告;組織和協調提交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審議的有關招標文件并籌備相關會議;制定具體的招標、評標細則;對評標機構、專家產生及評標辦法進行管理;負責監督檢查招標、評標的過程;歸口管理公司總部招標備案工作;
(三) 負責對網、省公司的招標工作進行歸口管理和監督;
(四) 負責各網、省公司有關建設項目招標工作的備案工作;
(五) 受理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招、投標爭議;
(六) 負責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系統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招標管理機構,領導、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本單位招標活動。
第十二條 公司下屬單位的重大招標活動應當按照相關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審批或備案。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準備階段,業主單位(招標人)應及時組建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招標管理部門負責組建項目資格預審小組和評標委員會。經招標領導小組同意,可不分設資格預審小組。資格預審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公司下屬單位的重大項目的招標領導小組應按相關實施細則報國家電網公司批準或備案。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資格預審小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五人及以上的單數,成員名單應當在評標結果公布前保密。
第十四條 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和招標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人、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及法律顧問等組成,負責領導項目招標活動。
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小組由本單位的招標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有關業務部門、相關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等有關人員組成。在公開招標時,資格預審小組按照招標公告的要求和標準,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在邀請招標時,按照相關規定推薦入圍廠家,提交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按專業類別依法建立和管理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評標人員專家庫,實行信息化管理,滿足隨機抽取人員的要求。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由業主單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中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從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活動、出具評標報告、向項目招標領導小組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