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有關負責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針對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情況,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岳峰表示,在此次修改之前有一個全額收購制度,這一次修改為“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為具體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規定對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經過行政許可或者是備案,能夠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及電網企業必須全額收購。關于行政許可和報送備案有具體的辦法,根據可再生能源的上網規模,具體按照有關規定來實施。
倪岳峰指出,這次修改當中的一個重點是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他說過去可再生能源發展資金主要有常規能源的電價附加,另外還有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國家財政拿出的專項資金,這一次把“電價附加”和“專項資金”兩個進行整合形成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他表示,有關方面正在著手起草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不久的將來將頒布實施。
以下是發布會問答實錄:
[中國能源報記者] (2009-12-26 16:27:24)
第一個問題,我們看到在新修訂的方案中提到,關于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中講到“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并符合國家電網技術標準”,我想問一下“取得行政許可或報送備案”是指中央政府還是各地的地方政府。另外,電網技術標準指的是電網企業的標準,還是國家從政府層面設定一套新的標準。第二個問題,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提到,按照普通發電的標準實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償,我想問的是按照最新的電價調整方案中提到這個標準,將怎么設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償標準。我還想問一下,按照目前的情況,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關于管理和使用的辦法有沒有最新一些進展情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