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航在與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SW)交流中得知,由USW提交的針對中國政府對新能源補貼的5800頁報告,是由一個參議院辦公室遞交給USW的。申述提案提出后,在美國得到了參眾兩院和商業團體的支持。位于華盛頓的美中商會(U.S.-China Business Council)主席約翰.弗里斯比在一份聲明中說,這起申述案“似乎是恰如其分的第一步”,美國第一大風機制造商GE就是美中商會的投資者之一。在陳航看來,此次補貼取消實則是美國工業界為應對中國風機企業而采取的主動防御措施。就結果來看,亦驗證了美國本土其在游說政府方面的能力。
中國風機企業大舉進軍美國市場,自然會對美國風機制造商利益造成威脅,也必然招致對方反擊。“技術、成本都不是問題,最關鍵的問題是中國企業對于美國市場法規、文化的了解。”秦海巖說。
除了游說政府這一傳統做法外,美國企業擅于利用專利來進行市場競爭。比如通用電氣(GE)就在美國注冊了風機里安裝齒輪箱的專利,迫使進入美國市場的每一臺帶齒輪箱的風機必須支付給其一筆專利費用。陳航介紹,中國企業的應對方法應該是找律師進行專利侵權的風險評估,將風險量化,評估費用約每臺風機10萬美元。或者像日本三菱一樣,認為GE的專利不合理,利用法律途徑進行訴訟。“日本企業知道利用美國手段來對付,而中國企業要么是等對方專利過期,要么視而不見。”陳航說。
類似于專利的準入壁壘,中國企業隨時可能觸礁。中國政府對風場運營商的補貼主要體現在電價上,而美國的補貼主要以退稅的方式進行,因此美國風電場投資方中有一非常關鍵、但中國風場投資中沒有存在的角色——稅務投資人。成為稅務投資人的前提,是已經在美國交納一定量的稅,還未在美國建造生產基地的中國風機制造商很難滿足。稅務投資人一般占整個風電項目投資的20%—30%,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獲得政府30%的稅收返還。其他風電項目資金來自貸款,中國企業的優勢在于70%的項目貸款上,然而在稅務投資人環節上卻很難跨越。
由于稅務投資人對風險的承受力較低,他們并不傾向于選擇尚未在美國市場上得到檢驗的中國風機。“唯一的辦法就是中國企業要用美國人能接受的方式來與這些稅務投資人交流,減少風險。”陳航說。這包括對中國風機質量進行第三方認證,提供更加透明、詳細的風機運行數據,建立美國的全面服務和商務體系。
此外根據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1603條款,在今年年底前建設的風電項目,可以獲得項目投資30%的現金補貼來替代30%的稅務返還?,F金補貼可以消除項目稅務投資的壓力,對中國風機企業而言更有優勢。但1603條款2011年12月31日失效以后,很有能不再延長——中國企業的時間窗非常有限。
除去美國市場存在的壁壘外,中國風機企業自身也存在諸多不足。過去一年,陳航一直試圖幫助中國企業將風機賣到美國市場。他發現,中國人一般都盯在100兆瓦以上、幾億美元的項目,這樣的項目前期投資至少需要兩三百萬美元。但因大部分中國風機制造商都是國有企業,沒有人敢承擔萬一項目流產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致使很多前期投資遲遲不做決策。另外,中國企業審批項目時間太長,一個項目審批時間至少4個月,如果需要報備發改委審批的3億美元以上項目則長達10個月。美方投資者也無法經受如此漫長的等待時間。
所以說,這將是一場持久戰——無論對于中美兩個國家,還是落實到商業層面的中美風機制造商而言,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