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西北電監局經調查發現,酒泉地區今年以來各風電場已發生電氣設備故障35次,其中,電纜頭故障造成集電線路跳閘21起,保護插件故障造成設備跳閘或開關拒動5起,其他故障9起。這些故障共導致了4次風電大規模脫網事故,分別導致598臺、400臺、702臺、1278臺風電機組脫網。
按照《報告》的調查結果來看,風機制造商要為風電大規模脫網負首要責任,最核心的問題仍是風機技術廣為詬病的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雖然風電場與電網調度機構簽訂的并網協議都明確提出風機須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風機制造商也承諾其風機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但事故反映出部分風機制造商的承諾并沒實現。
風電業內人士稱,在風電發展剛剛起步之初,風電業界包括電網企業對低電壓穿越能力不太關注,在采購合同中也沒有相關條款。
2009年,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定》,明確提出了對低電壓穿越能力的要求,風電場亦隨之要求風機制造商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
但事故接連發生證明,即便是在《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定》發布之后采購的風機仍然不具備低壓穿越能力。
“風機制造商說的低電壓穿越能力在實際運行當中是不具備的。”一位風電場負責運行的人士說,“達不到我們電力系統的要求,電網稍微有點兒波動就直接脫網了。”
排隊改造
國內風機制造商正在對并網機組進行改造,很多風電場還在排隊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國內風機制造商目前正在對并網機組進行低電壓穿越能力的改造,由于能力有限,很多風電場還在排隊。
在西北地區則依據《西北區域風電場并網管理暫行規定》對風電場進行整改,5、6月份,酒泉地區未發生大規模脫網事故。
但也有業內人士對將風電大規模脫網的主要責任歸咎于風機制造商表示質疑,而這質疑的并不是對低電壓穿越能力改造,而是如果這種責任判定的方式持續下去,對風機制造商是否公平。
《報告》對于風電場和電網的責任也有認定,指出風電場工程管理和運行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并網管理有待加強等,但都不比風機制造商在事件中的責任那么關鍵。
“風電大規模脫網的原因很復雜。”一位業內人士說,“比如,電網出現了故障就應該是電網的責任,不能只要求風電制造商抵御電網故障,還得要求電網研究解決自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