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4月27日,酒泉市能源局再次發出《關于加強推進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工程2011年前期工作的通知》,對轄區26家企業下達“建設任務安排表”,在設備招投標問題上同時要求各企業“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努力實現地企雙贏”。5月4日,酒泉瓜州甚至先行發起了酒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瓜州縣二期建設工程的啟動儀式。
對于地方能源局的無視,5月9日,國家能源局再次下發《關于酒泉風電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對酒泉市能源局提出嚴厲批評并強調“未經國家核準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或許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5月中旬,酒泉市能源局局長吳生學攜團來京向國家能源局作了專題匯報。此間其對媒體表示,造成雙方出現巨大分歧的原因是沒做好溝通匯報工作。
5月31日,國家能源局復函同意酒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二期工程開展前期工作。7月9日,又下發了《關于酒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二期300萬千瓦風電場工程安排的復函》。
記者發現,此前爭議的下達企業“建設任務”和“采購當地設備”的問題并沒有被遏制,而是處于“擱淺”狀態。
8月2日,酒泉瓜州縣召開了風電二期項目建設推進會,其縣委書記李麗表示,該縣將集中攻堅趕進度,確保年內裝機任務完成,同時會上還下達了2011年度風電項目建設任務,與各風電企業簽訂了《2011年瓜州縣風電項目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
設備采購方面,8月8日,在該批項目建設的北京協調會上,酒泉副市長詹順舟針對中設國際招標公司擬定的招標方案,強調“酒泉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園現有企業技術和裝備制造能力完全可以滿足二期工程設備招標技術規模要求”。
對此,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類似的地方保護很多風電發展大省都存在,而且十分普遍,有些地方甚至細化到機器的螺絲零部件都需要從當地園區采購。據記者了解,很多企業對此的態度是“忍氣吞聲”,一位風電制造商曾對本報記者表示,其實很多風機的零部件業主和機器本身都是有要求和規格的,如果采用當地的一些質量較差的部件,就容易造成風機整體質量的不穩定,發生風機事故。
根據電監會最新公布數據,酒泉地區今年以來各風電場已發生電氣設備故障35次。這些故障共導致了4次風電大規模脫網事故,分別導致598臺、400臺、702臺、1278臺風電機組脫網。
對此,電監會組成的專家團調查后的結果表示,除風機不具備低電壓穿越和無功補償的因素外,風電場繼電保護等二次設備也存在問題,直接將矛頭指向了風電基地設備的質量。
對于設備采購的隱憂,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施鵬飛對本報記者表示,早在國家發改委2009年下發的關于抑制產能過剩的38號文,就提出了“嚴禁風電項目招標中設立要求投資者使用本地風電裝備、在當地投資建設風電裝備制造項目的條款”,地方政府執意要求轄區企業采用當地的設備從而提高該地的工業產值和GDP,嚴格上說是“違規”的。“在我看來,加快酒泉二期的建設,國家能源局更多的是出于非石化能源比重目標的考慮。”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表示,根據能源“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要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1.4%的目標,但由于核電的放緩,水電的受制,目前只有加大風電的裝機。
而此方面的考慮在5月底國家能源局的復函中也有所體現,復函稱加快該基地的建設,對于完成非石化能源比重目標、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重要作用。
不過對于風電場的盲目擴張和建設,將帶來許多隱藏的風險。“大規模高速度的風電開發,將造成技術和安全管理力量分散,各項目點上的人員和技術力量將被攤薄。當前現場的運行人員大都是新學生和返聘電力職工,他們對風機的重要設備的特性基本不了解,很容易出事故。”上述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