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中國新能源行業最重要的“國字號”基金,這是號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扶持中國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千億基金,然而,過去兩年內無人知曉這個神秘基金如何運作,更無人知曉誰在掌管這個基金。
“糊涂”的千億基金
不管你是否愿意,從2012年1月1日起,你所交的每一度電費里將有8厘錢被用于發展可再生能源。
這筆被稱作“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資金,預計2012年全國盤子將達340億元。更樂觀的測算是,到2020年,這筆資金將達到5000億元以上。
它們都將成為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基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和鐵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等三十多只其他類型的全國政府性基金一樣,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扶持中國的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按照2009年12月審議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有兩部分組成:國家財政年度安排專項資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現行體制下,財政部主管專項資金,國家發改委主管電價附加。
當年,此項基金被海外媒體解讀為中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高執行力的象征。不過,過去兩年內,這項基金如何管理、運作卻有諸多疑問。
“基金是否真的存在”,這樣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竟也在業內存在爭議。
按照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的說法,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訂時“規定它(可再生能源基金)成立就成立了”。但一位參與了該基金項目研究的研究員則認為基金至今連統一的賬號都沒有,“那就不能算成立”。
更值得玩味的是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的回答——“你不能說它成立了,也不能說它沒成立。”
直到2011年12月19日下午3點,隨著財政部綜合司網站上一條通知的悄然出現,這場關于基金“既存在又不存在”“既成立了又沒成立”的爭論才暫時宣告結束。
這個名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文件終于讓“理論上已存在兩年”的國字號基金有了操作辦法。
“這算意味著基金正式成立了吧。”上述辦法的起草者、財政部一位官員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兩年磨出一個“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