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內,補充資金缺口最現實的辦法是國家財政直接補充。”上述一位專家稱。
對于可再生能源補貼,近幾年來財政資金的壓力也在不斷加大。以金太陽項目為例,其補貼類型為投資性補貼,即對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投資的50%給予補助。2012年,中央財政共撥付資金130億元支持金太陽工程發展。
在經過幾年試驗后,金太陽工程種種弊端逐漸顯露,騙補、補后不建等問題層出不窮。因而,業界有聲音呼吁將金太陽工程投資性補貼轉向電量定額補貼。
頗有意味的是,在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示范項目的通知中,提出對示范區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單位電量定額補貼政策,對自發自用電量和多余上網電量實行統一補貼標準。
“現在業內普遍認為分布式發電度電補貼在0.4元-0.6元之間,但是補貼資金從哪兒來還懸而未決。”孟憲淦說。
記者從國家電網公司拿到的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11月,其累計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報裝業務123項,總裝機容量達到176.4兆瓦,其中金太陽示范項目占67項。
“現階段看,分布式光伏并網解決的是金太陽示范項目的余量。”李瓊慧說。
“其實,金太陽示范項目和分布式光伏是一類項目,享受不同政策。分布式補貼也應該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前采用一次性補貼的形式,效果不好,但是金太陽項目還在做,說明部門之間并未完全協調好。”時璟麗說。
從目前情況來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由財政部管理,電價附加收入主要支持的大型地面電站項目則由國家能源局進行核準,而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金太陽示范項目和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由住建部主導。
“省級電網上繳電價附加后,由財政部管理。但財政部不具體分管發電項目,由發改委來核,其實是兩條渠道。”孟憲淦解釋說。
“《暫行辦法》只是在文件上把兩部分資金放在了一起,實質上并沒有合并,依舊是兩套體制。” 邁哲華(上海)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能源電力總監曹寅對記者表示。
其實,早在三年前,時璟麗建議以基金形式管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由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基金”,或者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資金納入到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資金的管理范圍,由財政部管理。然而,現實和她的設想有了一定的差距。
“國家財政補貼可再生能源,統一納入基金管理,更好一些。成立可再生能源基金目的是統一管理,作為基金應該有預算額度,來源有哪些、怎么樣使用、每部分用多少,需要做一個平衡。”
上個月,國家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預撥《201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預撥201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合計近86億元。
“86億肯定不夠,為什么預撥,不是精確的計算。”一發改委人士表示對此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