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政府在制定引導政策時,難以引導風電達到較完全的市場化程度,使一些企業對質量認識不夠深刻。另外無序競爭導致了設備價格的不斷下降,開發商企業的招標價格也越來越低,甚至低于能夠保證產品質量的最低成本價,壓力轉移至部件商,致使一些部件商在原材料上降低了要求。同時,銀行對企業的調研也不夠深入,放貸依據仍以企業規模、背景為主,忽略了產品質量和技術。
有專家建議,應盡量實現完整的市場化競爭機制,建立質量監測體系,把約束條件放在市場、金融方面,而不是行政上。制造商應積極推進產業升級,用3 年至5 年時間將質量問題解決好。
與制造商的資金狀況相比,開發商情況雖好些,但也并不樂觀。
據了解,2012 年主要開發商企業的盈利水平不溫不火,雖不至于虧損,但也難以滿足每年1500 萬千瓦所需的資金投入需要。
據就職于風電開發企業的一位知情者稱,目前投資者對投資風電項目主要有三點顧慮,正好反映了開發商眼前的情況。其一是該項目有多少電量被限發。其二是項目所安裝的設備廠商是哪家,故障率、運維費是多少。其三是CDM 收入能達到多少,是否還能夠持續下去。
據介紹,目前開發商從CDM 項目上獲得的收入,確實與此前有較大差距。這個曾占到開發商利潤50% 的清潔能源發展機制,已越發難以為他們提供利潤支撐。
此外,開發商的盈利能力與電網企業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有數據統計,為滿足因并網、安全、消防等技術標準的提高,每千瓦風電投資增加了422 元至710 元成本,折合至電價中為每度電4.55 分至6.04分,按照2012 年風電發電量1008 億千瓦時計算,2012 年此類開銷達到了約46 億至61 億元,已超出了任何一家風電開發商2012 年的利潤。
有業內人士舉例,某省級電網公司為一家新建風電場進行低電壓穿越測試,在測試未通過的情況下,本來只需留在當地等待調整好后繼續測試即可,卻來來回回測了3 次,測試費用也按照每次200 萬元,3 次共收取600 萬元。
如果這些情況對于發電企業的損失來說仍有一定的可控性,那么棄風限電對他們的盈利水平影響更甚。
一般認為,棄風限電的原因是通道建設不足,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利益糾葛,包括火電與風電的利益沖突,以及地方政府過于追求眼前利益。
例如通過鉆政策空子,一些地區建設了超需求的熱電廠,在風大的冬季,為保證熱電廠負荷而限制風電發電量。以及某些地方政府看重眼前利益對發展風電的規劃并不全面,造成了項目上得快,風電送不出。同時,各省常規發電有計劃,而風電卻沒有制定計劃,風電實際上并未得到優先發展,反而成為為火電查缺補漏的電源形式。
此外也有片面觀點認為,風電集中地區需要其他電源調峰,而使用100 萬千瓦的火電為風電進行調峰太過浪費。雖然燃氣電源是用作調峰的最好方式,但實際情況是燃氣電源中的71% 是熱電聯產,以熱定產,無法達到調峰作用。
會上,一位資深的技術專家指出,百萬千瓦級機組不能參加一次調頻,是因為閥門設定不變,完全可以通過設定靈活的閥門調節方式解決該問題,而之所以沒有這么做,是因為在配電一家獨大的條件下,優先權很難主動向新能源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