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地看,風電發電成本呈下降的態勢,風電電價的補貼水平也必然逐漸降低,電價補貼政策的最終目標是讓風電價格與常規能源價格相比具有市場競爭力。”一位風電行業資深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此次價格如果下調,其影響并非完全負面,它可以促進產業洗牌,并適當調整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步伐。”
以國外為例,德國2012年修正了《可再生能源法》。新法規中陸上風電電價并未下調,陸上風電固定電價的起始電價為0.0893歐元/kWh,基礎電價為0.0487歐元/kWh。從2012年起,每年新項目的電價在前一年基礎上下降1.5%,而修改前的電價年均降幅為1%。此外,新法案還提高了海上風電的電價水平,修改前海上風電的起始電價為0.13歐元/kWh,修改后新海上風電的起始電價為0.15歐元/kWh,此電價維持12年;或企業也可以選擇起始電價0.19歐元/kWh,此電價維持8年。之后電價降為基礎電價0.035歐元/kWh,每年開發的新項目電價在前一年基礎上下降7%。評論認為,此次法案的修改有效提升了德國風能產業的利潤空間,推動了風電市場的強勁發展。
“歐洲風電的發展給了我們很多啟示。”一位風電企業負責人表示,“調價雖然短期內會對企業盈利能力造成影響,但長遠看來,將提高風電運營企業的準入門檻。隨便裝幾臺風機就能發電盈利,這對風電行業不是好事。有綜合實力的風電企業會適應當前新的政策環境,小的企業則要被淘汰。”
完善電價調整機制
尊重產業發展實際更重要
對于風電電價調整,秦海巖認為,首先需解決“棄風限電”等老大難問題,其次需要將風能資源、工程建設投資以及并網情況考慮進去,科學測算項目成本,再設計一套系統、細化的風電電價標準。
“目前談風電電價調整都是談降價,對于中東部一些風資源不好、且補貼力度低于‘三北’的地區,地形復雜的南方低風速地區,以及西藏等條件復雜的高海拔地區,政府部門是不是也可以考慮適當提高當地的上網電價?”一位企業負責人說。
“風電上網電價調整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風電發展補貼調整的過程。”一位行業資深專家告訴本報記者,“如何制定科學的電價調整機制是擺在政府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不應為了調整而調整。”
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目前許多國家都有一套自己的辦法。比如德國實施發展總量與上網電價下降速度相關聯的制度,意大利采用補貼資金封頂的制度。
對此,國務院研究室綜合經濟司副司長范必明確表示,我國應建立單位補貼額度逐年降低的機制。
“建議對風能、太陽能發電普遍推行招標定價的方式,不再搞高成本高補貼的成本定價。而是通過競爭確定項目開發業主和發現價格,從而形成每千瓦時補貼額度逐年、逐批次降低的機制,使現有的補貼資金補貼盡可能多的電量,促進可再生能源上網價格盡快達到常規電力的水平。”范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