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電價改革。一是建立有利于促進電網健康發展的輸配電價格機制。輸配電價格機制的建立應該有利于促進電網的可持續發展,以合理成本、合理利潤的原則核定好電網輸配電價,適當調高輸配電價的比重。尤其是大區、跨區送電輸電電價,力爭電網還本付息電價在電價方案中得到全面體現。二是逐步建立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的聯動機制。三是實行峰谷差別電價,增強電價的結構性調整。實行峰谷差別電價是發達國家普遍采取的管理措施,美國電價的季節性變化就體現了這一點。為了緩解時段性的用電緊張壓力,我國實行峰谷差別電價已經勢在必行。峰谷電價差的確定必須能夠彌補企業調整生產時間所付出的成本,這樣才能有效調動企業調整生產時間的積極性,避免出現集中的用電高峰。尤其是對高耗電企業,推出有效的峰谷差別電價更有意義。通過具體調查安排合理的生產時間,減少高峰的用電負荷,現有的發電能力才能充分利用,減少峰時發電能力嚴重不足、谷時發電能力過于閑置的情況所造成的損失。
強化電力監管,提高監管效率,為電力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要通過建立許可證監管和規則監管相結合的新的監管制度,增強監管的可預見性和透明度,使投資者在建立合理穩定預期的基礎上衡量和規避風險,使國家、企業和廣大電力用戶的利益切實得到保障,為新體制下電力行業的穩定、有序和高效率運行保駕護航。(作者單位:國家電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