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訊:風電屬于新興產業,機組預驗收和質保交機困難,主要來自:行業標準與規范問題;機組生產廠家和業主之間問題;從業人員對風電機組認識的偏差。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在預驗收和質保交機過程中,對風電機組功率曲線的認識問題。
不少的從業人員在風電機組功率特性曲線的認知方面存在諸多誤解;在風電機組的驗收方面,缺乏完善的標準體系和檢測認證體系,因而,在風電場的運營和質保交機時,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糾紛。
1、對機組預驗收的誤解。
有的風電受合同中規定:機組在“試運行”階段要求其功率曲線達到合同要求值。在“試運行”階段,如果功率曲線不達標,機組就不能通過預驗收。
從實踐來講,風電機組實際運行功率曲線的形成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在短時間內,機組不能形成較為完整、準確的功率曲線。
GB/T18709-2002《風電場風能資源測量方法》規定,風電場風能資源測量時,測量數據的采集應滿足連續性和完整性的要求?,F場測量應連續進行,不應少于1 年;現場采集的測量數據完整率應達到98% 以上。采集數據的時間間隔不宜超過1 個月。在正常情況下,“試運行”的時間一般為10 天左右,因此,在“試運行”階段,要求機組在自然條件下形成較為完整、準確的功率曲線是不現實的。
有的銷售合同中規定機組的“試運行”需通過“250 小時無故障運行”。從機組的運行實際來講,可能因為風電場,或電網的原因造成機組報故障停機(如:振動、電網故障等),此時的故障并非由風電機組自身造成的。這樣的規定,不僅增加了現場執行的難度,而且,也有悖于機組運行的基本現實。從機組運行的一般規律來看,在“試運行”階段,機組的故障幾率通常遠高于進入質保期后的“正式運行”階段。因此,“試運行”的驗收標準不應高于“正式運行”要求的合同指標。也就是說,“試運行”期間的機組利用率不應高于進入服務期后的風電機組利用率標準。機組“無故障運行”即:利用率100%,這顯然高于“正式運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