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能源發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經濟調控手段,也是國際上很多國家推進新能源持續、快速發展所采用的有效辦法。目前國家建立的新能源基金補貼額度較小,難以滿足省內大規模開發新能源所需要的補貼。以目前技術水平和風力資源狀況,按省內風資源情況以及投資成本預算,相對國家核定省內風電標桿電價0.61元/(KW•h),需補貼0.24~0.35元/(KW•h),“十一五”末約需補貼風電電價8000萬元,隨風電開發規模擴大,同時考慮技術進步因素,到2020年末補貼量約需2.5億元。
設立省級新能源發展基金,用于補償新能源高于常規能源電價差額、電網接入費用并支持新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的示范工程等,可以加速該省新能源產業發展,促進有關機構更好地為新能源企業服務,進一步優化新能源企業發展經營環境。
3)培養風電設備產業龍頭企業
湖北“缺煤、少油、乏氣”,無論是從應對新能源危機,還是從促進經濟發展的角度看,都必須重視風電產業發展。在利用好現有風能資源的同時,將主要支撐點應放在風電設備產業上。該省已具備風機整機生產能力,并能自主生產控制系統外的絕大部分風電機組零部件,但在全國風機行業的市場占有率低,未能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在外省部分風電企業已做大做強的形式下,湖北風電產業很難依靠企業各自為戰、闖蕩市場。要盡快在風電市場取得一席之地,必須做大龍頭企業。
從湖北實際來看,培養龍頭企業有兩種模式:一是支持湖北省的風電產業走聯合發展之路;二是以一家決意進入風電產業的大型機械制造企業為主體,利用省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與國外風電設計公司合作,開發或引進并規模化生產適合我國風資源特點的低風速風力發電機。此舉不僅能有效開發利用湖北省風力資源,擴大該省風力發電能力,而且有利于風電設備制造業走出一條補位式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