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規劃編制困難實施更困難。電力計劃適合于計劃經濟時代,因為在計劃經濟時代,電力工業屬于國有企業,且收支兩條線,投資設備、三材都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中央政府制定計劃,電力部門執行計劃,計劃里有的項目投資、設備、三材能保證供應,可以搞;計劃里沒有的項目投資、設備、三材都沒有著落,不可能建設;計劃編制和計劃實施都不成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電力公司都有自己的計劃,一般說各省市自治區的計劃和電力公司的計劃總和都比政府計劃的口徑要大,這時上誰的項目不上誰的項目就是一個難題。中央政府的全國電力計劃不好編。以計劃代替路條,沒有列入計劃的項目,會偷偷上馬,造成既成事實,逼迫中央政府認賬。“十五”計劃的計劃指標小,而實際完成的裝機容量大,與各地的違建工程有關。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馬上走市場配置電力資源有難度,但繼續搞計劃配置電力資源也有難度,怎么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唯一的辦法就是著力推進電力的市場化改革,推進市場規劃、市場價格、市場競爭的建立,走市場配置資源的道路。中央決定進行市場經濟改革 36年,中央決定“計劃”變“規劃”已經9年,而電力規劃還停在計劃配置資源還是市場配置資源上,如果電力部門不愿放棄傳統的中央電力計劃,必然會拖延電力的市場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