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技術特點看,風電與光伏都具有通過研發、技術外溢以及干中學取得成本下降的潛力。推動市場規模也可以激發成本下降式的創新。但在初期成本高昂的階段,沒有足夠市場容量,成本下降的過程就不會啟動。
也就是說,風電具有成本下降的潛力,但這種潛力的釋放需要借助額外政策。優惠電價作為一種補貼,是提高風電市場份額的主要政策工具。
2014年風電裝機接近破億千瓦,在全國來風情況普遍偏小的背景下,平均利用小時數1893小時,棄風率8%。面對火電利用小時還高達4000小時的現實,可以說,即使現有的電力系統完全不變,風電并網的技術潛力仍遠未實現。2015年初,風電標桿優惠電價有所下調,電力體制改革業已開始,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帳戶仍然吃緊。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市場化的體制改革對風電意味著什么?
可再生能源需要支持是因為清潔無污染嗎?如果是這樣,為何不給水電優惠電價呢?
風電清潔并不構成需要優惠電價的理由。因為,第一,如果清潔意味著價值,那么風電的這種優惠電價(大約比傳統煤電高0.25元),其確立的依據就應該在于這種減排污染的效應有多大,從而讓其能夠跟傳統發電技術在同一環境下公平競爭。這類似于法律意義上的“刑罰適當”。但優惠電價水平的確立顯然不是以反映清潔的價值為目標的,而是以可以使風電正常盈利為目標。
第二,以這種方式減排的成本很高。優惠電價固然能夠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但是對降低傳統能源,特別是煤炭的吸引力沒有任何幫助。同時,由于這種補貼將降低電力的整體電價水平,從而引發需求反彈,減排將更困難。
從技術特點看,風電與光伏都具有通過研發、技術外溢以及干中學取得成本下降的潛力,前二者可以歸類到技術創新的推動,而最后者可以歸為市場的拉動。推動市場規模也可以激發成本下降式的創新。但在初期成本高昂的階段,沒有足夠市場容量,成本下降的過程就不會啟動,很難形成足夠的、有市場競爭力的規模。
也就是說,風電具有成本下降的潛力,但是這種潛力的釋放需要借助額外政策。優惠電價作為一種補貼,是提高風電市場份額的主要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