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在何方?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風電供暖項目能不能規模推廣必須先考慮清楚三大問題:
首先,風電供暖是解決我國棄風限電的短期舉措,還是需要長期堅持的政策?"如果‘十三五’期間棄風問題得到解決,那風電供熱還要不要進行?興建的這些熱力站又如何處理?"
其次,風電供暖能否真正做到壓減煤炭、提高地區清潔能源消納比例?"能否真正做到棄風電量替代地區煤炭上網電量,而不是侵占其他風電場的上網小時數?"
再次,風電供暖本質是電力供暖,也是民生項目,但"風電現在都拿著國家補貼,可以說自己還是困難戶。將風電與供暖項目捆綁,讓風電企業犧牲經濟利益去維持項目是否合適?"
"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在電改9號文中一再被提及,首個配套文件《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也已出臺。此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以及《節能發電調度辦法》,風電本就不應出現與供暖打捆的現象。"一位行業權威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現在,風電企業都在退而求其次,希望配額制趕緊出臺。"
法律執行不到位、政策難以落地,政府部門也是焦頭爛額。
"風電供暖是主管部門在當前形勢下為風電籌謀的一條出路,但這個政策在執行中確實出現了很多問題,違背了政府部門的初衷。"一家國字頭風電企業總經理告訴本報記者,"從小處看,風電供暖政策是為解決地區棄風限電而生,目的是解決地區電力發展平衡問題;從深層次來看,其涉及的是國家總體電力規劃問題。國家電力規劃缺失,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究竟如何協調發展?"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告訴記者,目前情況下,風電供暖并非不可行,如何協調好風電場、火電企業、電網公司、供熱方的利益,是風電供暖能否取得成效的關鍵。"比如運用利益補償機制為風電供暖開拓市場空間,通過替代發電、輔助服務等市場機制,實現不同類型電源的利益調節;同時還可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調峰承擔方,鼓勵清潔能源直接購買輔助服務等。"秦海巖說。
他同時表示,從長遠看,建立有效的電力市場,才是解決目前各方爭論的最終出路。"需要一個開放、現代、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電力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