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能資源區域分布的差異并不能完全解釋風電發展的區域不均衡。為了探求中國風電發展區域發展不均衡的驅動因素,我們從風電投資者視角入手,通過建立區域風電投資存量調整模型,利用我國2004年到2011年縣級風電裝機以及其他經濟社會相關數據來分析研究導致風電發展地區差異的驅動因素。
具體邏輯如下:假設風電投資者像市場上其他市場主體一樣,追求利潤最大化,因此他(她)選擇具有最高投資回報率的投資地區建立風電場。而從區域層面上來看,一個地區風力裝機量存在一個均衡水平(equilibrium),該水平取決于影響風電場盈利能力的一系列因素(表2),包括1)資源稟賦情況,如風力資源、土地情況會影響風電生產成本;2)本地經濟發展情況、電網情況,這些因素會影響風電需求;3)替代性能源;4)風電支持政策。為了探究支持政策可能對不同地區產生不同影響,我們根據風電上網標桿電價區將所有的縣分為四個區域。
略過繁瑣的學術細節,我們的研究有三個主要發現:首先,與許多產業相似,風電產業也顯示出集聚效應,也就是風電場也喜歡“扎堆”。在許多產業內,相似的企業在某一區域投資可以通過共享設施、供應鏈整合、知識外溢以及共享勞動力市場等降低成本、提升效益。第二,需求因素對風電投資的區域選擇沒有顯著影響。這里的需求因素包括當地經濟發展情況決定的本地需求,也包括由電網傳輸能力顯示的外部需求。最后,政府支持行政策,包括提供直接的投資資金和較高的上網電價政策,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影響。而支持力度最為明顯的是政策在風力資源最為豐富的地區(I、II類資源區),而對其他類資源區的影響相對要小很多。
我們的研究有助于評估我國風電發展政策的有效性。毫無疑問,政府的支持,包括保障性上網和固定上網電價制度,對鼓勵風電大規模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這些政策可能也加重了風電地區分布不均衡、棄風率高的現象。
我們的研究表明,風力發電的投資者在選擇位置時更關心發電成本,而對需求因素考慮不足,風電裝機容量集中在中國北部和西部,這些地區遠離東部和華南的負載中心。為什么投資者對需求因素考慮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們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和固定上網電價政策造成的。道理很簡單,對投資者來說,全額保障性收購意味著發多少可以賣多少,固定上網電價意味著不會因為供給過多需要降價出售,兩者共同保障了一個穩定的預期收益,那影響利潤的因素自然只剩下了成本,投資者非常理性的選擇去風力資源較為豐富、發電成本低地區投資。
現行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亟待調整
保障性上網、固定上網電價和稅收優惠對促進我國新能源快速發展的積極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隨著我國新能源的發展達到了相當規模,這些政策的弊端也開始顯露。
首先,財政補貼缺口巨大。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在參加第七屆中國(甘肅)國際新能源博覽會開幕式時指出,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兩個突出問題:一是棄風棄光問題突出,二是財政補貼缺口巨大。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決策部門面臨巨大壓力。如果“十三五”期間我國仍然執行相同的補貼政策,隨著風電、光伏裝機量與發電量的持續增加,可再生能源附加隨著我國用電量增加放緩而增收更加困難,一增一減,補貼缺口將進一步加大。
其次,保障性收購無法根治棄風現象。為了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今年上半年發改委和能源局連續下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省份規定了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這些文件出臺的進步意義在于,這是對《可再生能源法》中規定的全額收購的一個修正,主管機構承認和接受現實中很多地區無法真正做到全額收購。
但同時,對很多地區來說,規定的最低保障小時數仍然遠遠高于實際利用小時數,地方實行起來有困難(表3)。以甘肅省為例,2015年棄風率達到39%, 實際利用小時數為1184小時,遠遠低于1800小時的最低保障性收購。甘肅省201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全省統調發電裝機容量的58%,發電量占全省總發電量的44.7%,省內消納空間有限;而送電到外省也面臨多重障礙,電網外送通道不暢可能僅僅是次要原因,更重要的是經濟“新常態”下全社會用電量下滑、電力整體供大于求,各地傾向優先使用本地電。因此1800小時的最低保障性收購只能淪為一紙空談。根據甘肅省工信委最近發布的《關于下達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2016年風電最低保障性收購年平均小時數只能達到500小時。甘肅省現象并非特例,“省內用不了,外送沒人要”可能適用于很多裝機量大、棄風率高的西北省份。
再次,較高的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可能進一步加重可再生能源棄電現象。規定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意味著政策兜底,對于風電裝機存量來說,較高的保障性收購小時數降低了其參加電力市場競爭的意愿;更為重要的是,在存量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新增裝機量仍然源源不斷。這一預期在各地發布的關于能源的“十三五”規劃可以發現佐證,如甘肅2020年風電和光伏裝機目標要在2015年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分別達到25GW和11GW;河北省2020年風電和光伏裝機目標分別比2015年再增加80%和超過300%,達到18GW和10GW。
這些裝機目標也并非地方政府一相情愿,我們在對甘肅和河北張家口進行實地調研時發現,雖然目前這些地區限電嚴重,但投資者仍有熱情進行新的投資。這恰恰是最低保障性收購的兜底性政策給市場投資主體這樣一種預期:目前過高的可再生能源棄電率是暫時性困難,只要度過目前這個階段,盈利終將來臨。而風能和太陽能和其他自然資源一樣具有稀缺性,早開發者具有先發優勢,投資者希望搶先占據這種優勢。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不可持續,亟待調整。固定上網電價補貼和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使得投資者過分重視成本因素而忽略需求因素,使得風電裝機集中在風力資源好、但遠離用電負荷的“三北”地區,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目前的高棄風率現象。目前的最低保障小時數政策對于大多數棄風大省并不能解決根本性問題,反而可能發出錯誤的政策信號而繼續加重可再生能源棄電現象。如果光伏發電繼續實行這一政策組合,未來大規模棄光恐怕不可避免。
隨著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生產,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逐年下降,根據媒體披露,國家能源局主管部門也在考慮“十三五”末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的可行性,固定上網電價補貼最終會退出歷史舞臺。但是何時退出以及如何退出,影響新增可再生能源投資。補貼退出不宜一蹴而就,可以逐年遞減。并且為了防止補貼調整引發的“搶裝”,可以考慮增加調整頻率例如每半年或者以更短的間隔時間調整。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建議政策制定者應該對補貼退出時間、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等給予市場明確預期,減少政策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