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內人士認為,在理順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關系問題上,理想的處理辦法是國標應強調產品的基礎通用性,而行業標準則應對配合工程的設備制定相關技術參數。
中國標準應有國際話語權
我國目前沿用的風電標準大部分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轉化而來,其他國際通用的如德國勞埃德GL標準、丹麥RISOE的DNV標準也主要依據這些國家的開發建設條件和經驗制定,并不完全適合我國的氣候特征和地理環境。近年來,我國風電設備制造企業“走出去”不斷升溫,因此,如何在即將制定出臺的國內標準體系及時與國際標準接軌,為企業“走出去”掃清技術標準壁壘,也引起了眾多業內人士的熱議。
剛剛從荷蘭參加國際標準研討會的風電資深專家、中國風能協會副理事長施鵬飛表示,他參加過無數次有關風電國際標準的研討會,發現在涉及國際標準問題上始終缺少中國代表的身影。IEC每次發布標準后,都會征求傳統風電大國如丹麥和西班牙的修改意見,卻未聽取中國的聲音。這就導致很多標準制定出來后很不適合中國的情況,嚴重制約中國產品到海外開拓市場。因此,他提出,中國的風電產業的規模和發展速度已經在全球位居前列,中國的風電產業標準體系也應該找到與之相稱的國際地位,及早謀得在國際標準體系制定上的話語權。
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風能設備分會副秘書長沈德昌對國際標準于國內條件不適合的現象也有同感,他以中小型風力發電機在國內的推廣情況為例向記者介紹道,國際上通用的中小型風機的額定風速是12—13m/s,但按照國內大多數地區的風況條件,國內中小型風機要想發揮最大效率只能將額定風速定在6—8m/s,生產企業紛紛把產品的額定風速定在了6—8m/s,這樣一來,國內的中小型風機在出口到國外市場時,就經常被指出不符合國際標準規定而不被認可。這對于目前國外市場份額占據一半空間的國內中小型風機產業無疑是個巨大制約。
對此,施鵬飛指出,一方面,在制定國內的風電標準時,應該廣泛借鑒和吸納國際標準,但與此同時,對于國際標準中不適應中國發展條件的內容,應該及時向國際標準指定機構反饋,并提出修改意見,“中國風電企業‘走出去’的市場主要定位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但他們由于自身沒有通行的標準而主要依據歐洲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測和認證,這對中國很不利。因此,及早制定出中國的標準體系并使之盡快‘國際化’已迫在眉睫。”
目前正致力于在國外開拓市場的華銳風電董事長韓俊良則建議,此次國家能源局所設立的6個標準編制小組之外,應單獨設立一個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小組,全面負責與國際標準的對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