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技術可行性而言。風力發電技術設計(包括風場規劃和風機整機設計)對國外還有依賴,風機核心零部件制造(材料和工藝)及關鍵技術也未完全自主或達到較高標準;沿海灘涂和近海風電技術(包括風機大型化、基礎處理、集電輸電技術等)即使是當前國際水平也不太成熟,安全可靠性顧慮遠遠大于其經濟可行性要求。
當務之急,一方面,加大風場規劃設計和風機制造技術自主創新投入,包括關鍵材料技術;另一方面,加大電網規劃和建設投入,包括風機并網運行標準和規范;同時,要盡快建立和完善風機制造業準入標準以及風機技術規范,引導風機行業發展質量和規模。
就應用可行性而言。電能產品目標,是規模化集約并網發電,還是分散離網供電,或規模化(集約)非并網應用,如直接用于鹽化工、海水淡化等;還可能是風、光、水(蓄能)互補獨立電網方式或并入大電網平衡調節發電方式。一般,優質風資源和太陽能資源大都遠離負荷中心,大規模風電和光伏發電需要強大電網的支撐。獨立運行電源和孤立電網只是“不得已而為之”,除太邊遠地區外,無論是從效率還是可靠性角度都不提倡。
綜上所述,發展新能源,既有技術、經濟可行性與技術進步的沖突和協同,也有上、下游產業鏈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和協同,必須統一到國家經濟、社會、政治發展戰略和能源(電力)結構調整規劃上來。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堅持統籌規劃引導,法律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激勵;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的原則,建立競爭與合作并存的機制;以較快速度和較高質量形成科學的電力(能源)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