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國家投入一定的配套資金支持國內企業進行生產設備的改造更新,并注意:
(1) 招標前,國內外風電設備企業在與項目法人和設計單位交流時,國內企業就要積極參與,從中了解國外企業的信息;
(2) 在招投標階段,積極為國內企業創造條件,尋找國外愿意轉讓設計制造技術的合作伙伴,簽訂轉讓協議,參與投標;
(3) 在中標簽合同階段,國內企業要積極參與問題澄清、合同談判,將轉讓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具備法定效力;
(4) 在工程的設計階段,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聯合設計,并參與項目法人、工程設計單位與國外企業舉行的各次設計聯絡會,從而掌握風電設備的設計與工程設計或具體工程的結合;
(5) 生產設備改造后,在外方的指導和監督下具體制造分包的部分;
(6) 在分包制造取得一定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整體制造;
(7) 無論是國外制造還是國內制造,國內廠家都應參加設備的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從中發現問題,以利更好地提高產品質量或找到改進的著眼點。
4 引進消化后再創新
在引進消化基礎上,建議國內企業根據兩方面的要求進行再創新。①根據安裝調試和試運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運行單位提出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造,使引進的風電設備更完善,性能指標更高,運行更可靠,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一種創新。②在引進消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風能資源特點研發新型的風電機組設備。如我國兩大風帶(三北地區及東南沿海)的風力資源與歐洲、北美的差別較大,北方有寒冬低溫、沙塵問題,南方有臺風、抗腐蝕、防雷電問題,在引進風電設備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進行研發,就能使引進的技術再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