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風電,不可“一窩蜂”,也不可“一陣風”。在整體布局上,要加強宏觀調控力度;在具體項目上,則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持續推動。
國家要加大對風、光電規劃布局的指導和政策支持,對資源狀況好、規模化發展條件優越的地區予以優先布局;對國家確定的規模化發展基地,規劃時希望同步審批電網建設、調峰電源建設、布局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促進產業協調發展。
國家現行政策側重從發電環節支持發展風電,對風電消納環節政策支持不太明確。建議制定出臺風電電量消納配額制度,要求在各電網公司和各地消納的電能中風電所占比例要達到上一年度全國風電實際發電量與全部發電量的比例,達不到這一比例的以繳納相應額度的風電基金予以補償。同時,要鼓勵電網公司投資建設風電產地與消納地之間的跨網輸電設施,調動各地使用新能源的積極性。
使用風電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十二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要降低16%和17%。由于風電在發電環節幾乎是零排放,不直接產生二氧化碳,只有在用電環節才產生碳排放。所以,建議在節能減排考核中,對使用風電的按50%計算。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積極構建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建議對風電基地給予稅收優惠。風電企業設備投入比重大,增值稅轉型有利于風電企業的技術進步和企業效益的提高,是件好事,但同時也使地方七八年不能獲得稅收,最終不利于整個產業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