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風能協會數據統計,2011年上半年美國風電裝機總量2151兆瓦,與去年同時期的1250兆瓦相比增加了72%。
美國風能協會發布的《2011年美國風電產業第二季度市場報告》還透露,目前還有一個裝機容量7354兆瓦的項目正在建設中。在2011年第二季度美國風電裝機容量1033兆瓦,比去年同期增長了46%,美國已裝機容量總計達到4.2432萬兆瓦,其中以德克薩斯州的裝機量為最多。
風電發展迅速
美國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開始了風力發電的嘗試,但是,直到2000年前規模都十分有限。近年來,隨著全球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日益強勁,美國也加快了風電發展的步伐。到2009年,美國的風電裝機總量達到3516萬千瓦,躍居世界第一位,風力發電量更是占到全國發電總量的2.4%。
另據美國風能協會的數據,截至2010年底,美國風電裝機容量為4018.1萬千瓦,同比增長15%。美國風電裝機容量占全球風電裝機容量的21%。2010年,美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511.6萬千瓦,占所有新增裝機容量的26%,僅次于天然氣。2010年,美國風電發電量946億千瓦時,占全國電力消費量的2.3%,能夠為1000萬戶美國家庭供電。如今,美國已有38個州擁有公用事業規模的風電裝機。如果2010年美國所有風電機組都滿負荷運行,風電發電量將超過1100億千瓦時。美國已經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風電大國。
政策予以支持
美國是現代聯網型風電的起源地,同時也是最早制定鼓勵發展風電法規的國家之一。
1978年,美國即通過了公共電力管制政策法,為風電的市場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該法鼓勵獨立、小型發電公司建設和經營熱電廠、可再生能源發電廠,這些發電設施被稱為合格發電設施,風電是其中之一。該法案要求公用電力公司必須以“可避免成本”購買合格發電設施所發電力。美國聯邦政府把確定“可避免成本”的權力委托給各州政府。加州在內的幾個州都制定了“可避免成本”為基礎的購電合同。合同期限至少20年,前10年按照固定價格收購,10年后購電價格轉為電力公司的短期“可避免成本”。以加州為例,實行了該法案后的一段時間內,風力發電迅猛發展,該州風力發電迅速就占到了美全國風力發電的80%。
此外,美國政府還為風電產業提供了大量補貼。上世紀80年代早期,對風電項目實行投資補貼,當時美國聯邦與州政府的投資補貼加起來大約可以達到總投資的50%到55%。不過,由于投資補貼政策促使投資者偏重于獲得補貼和安裝設備,因此造成一些項目性能很差。目前在美國只有少數州還在采用直接投資補貼的政策。
1992年,美國通過能源政策法取消了聯邦政府對風電的投資補貼,轉而對風電進行生產補貼。法案規定對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給予1.5美分/千瓦時的價格補貼。從項目投產起補貼10年,并隨通貨膨脹率調整補貼價格。從風電項目的全經營期核算,相當于降低了25%的風電成本。這一政策效果顯著,美國風電機組安裝的兩個高峰年,都出現在這一政策期內。
最近幾年,美國的一些州還實行了一種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強制市場政策即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這一制度要求實施地區的電力消費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由電力供應公司承擔這個義務。沒有完成義務的公司可以向超額完成義務的公司購買,通過轉讓的方式來完成義務。美國聯邦層面也明確了,每一度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可以有一定的稅收減免。除此之外,美國還為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投資實施了一定的稅收減免,包括在建設前期給予一部分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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