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益:
到2015年 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碳463.5萬噸
《規劃》指出,加快建設福建省風電是實現國家產業發展目標的需要。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年8月印發)中明確,到2020年福建建成總裝機容量200萬千瓦以上的風電大省。因地制宜適度加快福建省風電建設是與國家產業政策相符的。同時,加快建設福建省風電是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的需要。風電因其可再生、無污染、資源分布廣泛等特點,是新能源中具有極大發展潛力的一個領域。此外,福建電力需求也呈現較快增長的態勢,2011年福建省全社會用電量為1516億kWh;2012~2020年間用電量預測增長約926~1644億kWh,用電負荷增長約18055~29365MW,大約需要新增電源出力(含備用)20950~34000MW,風電作為常規能源的重要補充,加快發展風電是必要的。
《規劃》預計,到2015年,福建陸上風電場裝機容量達200萬千瓦以上,年供電量為50億千瓦時以上。按閩政【2011】36號文《福建省“十二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中2010年福建省火電供電煤耗327g標準煤/kWh測算,到2015年每年相當于節約163.5萬噸標準煤。同時,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碳463.5萬噸、二氧化硫1752噸、氮氧化物1752噸、灰渣60.5萬噸。
在改善能源結構和節約能源資源起到重大作用的同時,發展風電還能帶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發展政策,對于加快轉變地方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完善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福建省執行風力發電標桿上網電價0.61元/kWh,風電場開發商均能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同時也能對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拉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