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電側開放競爭以后,保障競爭的最關鍵政策就是電網的公平開放原則。只要符合電網管理的相關安全性、穩定性和經濟性的要求,所有發電企業都有權接入電網。這需要加強對調度的監管。調度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電力市場各個參與者的利益。去年6月,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副司長何勇健曾撰文指出,“電網企業可以利用調度手段,通過發電計劃和利用小時安排,以及對用戶拉閘限電和收取容量費等方式,直接影響發電企業和用戶等的權益,同時可利用調度專業性強的特點,規避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電力調度具有公共服務性質,“但隸屬于電網的調度機構,自覺或不自覺成為電網企業‘謀利’的工具,使其扮演的角色與其公共職能的本質屬性之間出現了偏差。”
調度獨立在目前的電力市場化改革中呼聲較高,但即便機構上不獨立(國外亦有這樣的案例),但其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需要得到保證。美國部分地區、加拿大、阿根廷等實行了調度獨立與建立電網準許收入制度相結合的一攬子改革,改革成效明顯。
從英美各國的改革經驗看,從組織結構等方面進行市場化改革耗時不長,但電力市場的建立往往需要耗費十余年時間,其中亦走過彎路。
英國在電力改革的第一階段建立了競爭性、市場化的“電力庫”體系,幾乎所有的電力交易都強制通過電力庫進行,后來出現了操縱價格、缺乏用戶和需求方參與、競價和定價過程復雜等問題。英國不得不從2000年起進行第二次電力改革。
國內亦有教訓。2004年東北區域電力市場開始仿照英國模式模擬運行,2005年開始試運行,2006年進行年度競價后被電監會和發改委叫停。當時總體框架是在東北電網覆蓋區域建立一個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各省設電力結算中心,實行統一市場規則、交易平臺和電力調度。容量電價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電量電價由市場競價形成。但因競爭主體有限,煤價上漲,且當時電力市場供不應求,競價產生的價格高于市場啟動前的平均價格,差額資金虧空巨大。一位熟悉當時情況的能源局官員則表示:“東北電力市場沒搞成,就是沒有給電網整體定價,該干的事沒干。大企業直供也是,東北當時要按線路一條條定。”
電力市場的建立絕非易事,在交易形式和價格形成方面有很多細節需要考慮,這方面歐美過去數十年的經驗能為中國提供參考。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此前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建議,在對電網規定準許利潤的基礎上確立了合理的輸配電價后,在電力市場建立初期可對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15%的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仍實行政府直接定價,對工業和商業用戶,按電壓等級從高到低,逐級、限期實行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自行商定交易電量和電價。待電力競爭充分后,再考慮逐步放松對居民生活和農業用電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