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在積極促進分布式電源發展。2012年10月26日,國家電網公司向社會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2013年2月27日,公司又向社會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從課題研究、標準制定,再到具體服務措施的實行,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開展了許多工作,并開誠布公地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工程院院士黃其勵認為,回顧幾年來走過的歷程,可以說,國家風電迅速發展取得的成績來之不易,國家電網公司在其中起到了領航和支撐作用。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曾在一次會議上指出,國家電網公司是新能源發展的堅定推動力量。
新能源并網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
雖然我國新能源并網成績可喜,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這是客觀事實。根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12年全國棄風電量約200億千瓦時,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比2011年有所下降,個別省(區)風電利用小時數下降至1400小時左右。
這是為什么?
《中國電力報》一篇分析文章認為,“這不可能是某一個環節或者某一個部門、單位的問題,而只能是系統性的、全局性的問題。”《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2013年風電并網和消納相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大量棄風限電暴露的是我國能源管理的問題。”
但是,卻有個別媒體將板子打到了電網企業身上,認為電網企業沒有收購新能源和投資新能源接入工程的積極性。
對此,內蒙古能源開發局局長王秉軍有清醒的認識。他認為,《可再生能源法》中“全額保障性收購”一詞感覺很模糊。在這樣的前提下,電網公司即使做了許多努力來消納風電,仍會受到外界指責。當了冤大頭,卻沒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據去申辯。如果將“全額保障性收購”進行明確,實施風電上網配額制,那么,電網公司依照該規定完成了任務,就無須承擔外界的指責。現在呢,則是各方感覺都很委屈。因此,風電消納問題不是電網公司的問題,也不是風電企業的問題,而是一個政策層面的問題。
基于此,我們應該放棄無端指責,回歸理性現實。記者調查發現,現在新能源并網中有三個顯著問題亟需解決。
一是電源建設無序、過快,電網工程核準環節多、周期長,而電網疲于應付。這一點,連新能源的投資者都沒有否認過。有的風電企業為了規避發改委審批,把一個40萬千瓦的風電場分成8期,以規避5萬千瓦風電場需發改委審批的政策,這令電網企業無所適從。還有,甘肅酒泉風電基地一期工程2009年4月核準,750千伏電網送出工程2010年3月核準,前后差了近一年。
二是電網現有的調峰能力不足。風電具有顯著的隨機性和間歇性,大規模并網后,需要增加快速調峰電源(抽水蓄能、燃氣電站等)保障電網安全。全球風電裝機規模最大的幾個國家中,西班牙的快速調峰電源比重達到34%,是風電的1.7倍;美國高達47%,是風電的13倍。我國“三北”地區電源結構單一,快速調峰電源比重不足2%,難以適應風電更大規模建設的要求。
三是電網跨區消納能力有待提高。以北歐為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四國之間建立了北歐電力市場,互通有無。無風時,丹麥從鄰國挪威進口水電,而風電富余時,丹麥就會將風電賣給其他國家,這都有賴于堅強跨國電網支撐。我國吉林省風電機組年運行小時數已經由2008年2163小時降至2012年1420小時,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風電消納外送的特高壓通道遲遲沒有打通。
中國新能源并網的問題,都是現實存在的,需各方扎實付出努力。如果將問題簡單歸咎于電力體制改革不到位,歸咎于沒有實現電網拆分,實在是找錯了答案。
歐洲能源管理師、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執行主任陶光遠認為,如果簡單地將國家電網拆分成五個地區電網,加上南方電網,總共六個區域電網,則未來功率巨大且不穩定的西部和北部的風電與太陽能電力的傳輸,以及隨之產生的包括可調節電源、儲能和靈活用電在內的智能電網的運行,就需要有一個非常可靠和高效的技術和經濟機制在地區間進行調節控制,這是未來大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后不能回避的嚴峻問題。如果上述的問題沒有有效的解決方案,那么在可再生能源蓬勃發展的形勢下,拆分后形成的幾個地區電網可能會面臨比現在大一統的電網更嚴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