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可索賠
2011年1月13日,華銳風電正式登陸A股,發行價格為90元/股。而截至2013年5月30日,華銳風電收盤價僅5.58元/股,按前復權計算,兩年多時間華銳風電股價累計下跌73%,投資者損失慘重。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華銳風電股票并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前期征集訴訟委托,擬代理投資者索賠。
宋一欣律師對《金證券》記者指出,根據華銳風電自認會計差錯公告、北京證監局監管決定及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可以基本認定華銳風電信披違法事項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其虛假陳述行為導致股價下跌,致使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失。一旦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公司理應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承擔由此產生的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
宋一欣律師表示,初步確定華銳風電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2年4月11日(即2011年報發布之日);虛假陳述更正日為2013年3月7日(即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發布之日)。故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定為: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間曾買賣過、并在2013年3月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華銳風電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