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超導公司的數據顯示,自2007年華銳風電成為美國超導公司最大的客戶以來,2007-2010年的4年間,華銳風電占美國超導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1%、67%、70%、68%。但好景不長,在維持了幾年“蜜月期”后,這對曾被華爾街盛贊的合作伙伴于2011年因知識產權糾紛而迅速交惡。一場訴訟拉鋸戰也隨之在雙方之間展開。
據美國超導公司的公開回復顯示,從2011年9月美國超導公司訴諸法律行動以來,他們已經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并以華銳風電及其關聯公司為被告,向中國法院提起了3起民事訴訟,主張因華銳風電2011年3月的違約和2011年6月美國超導發現華銳員工盜竊知識產權,導致總計超過12億美元的合同違約,要求華銳風電履約并賠償損失。與此同時,華銳風電則否認違反與超導的合約及侵犯其知識產權,并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反訴”。
日前美國司法部起訴的公開文件顯示,本次起訴被描述為一宗由國際被告向美國企業實施的精心策劃的違法行為,其程度不亞于“企業謀殺”。
“之所以該案件會引起美國司法部的重視,不得不提到近幾年美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頻頻動作。”宋海燕告訴記者。
2008年9月26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優化知識產權資源與組織法案》,并于同年成為正式法令。該法案的出臺從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方面全面加強了美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在此基礎上,2010年美國司法部成立了特別工作組,專門處理國內和國際的知識產權犯罪活動。隨后美國總統奧巴馬又在2011年簽署總統令,成立了兩個知識產權執法高級咨詢委員會,以提升聯邦政府對知識產權執法的力度。
“與過去只是企業間法律競爭的‘明戰’不同,普通訴訟的取證手段被認為過于溫和,缺乏強有力刑事調查手段、羈押措施和刑事懲罰。相比之下,以司法部、警察為主導的企業間商業秘密‘暗戰’顯得更加致命,是殺傷力最大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一位了解美國知識產權法的律師告訴記者,近幾年來,美國針對中國企業提起的商業秘密侵權和經濟間諜訴訟案件每年都在以10%的速度增加,遠遠超過專利案件的增長速度。
“兩海”困局
即使華銳風電能在美國司法部的起訴中順利通關,但其“兩海戰略”的落空幾乎已是無法挽回的定局。
據資料顯示,自去年10月份以來,華銳風電已經累計注銷子公司多達17家,其中8家為海外子公司。目前華銳風電還未決議注銷的海外子公司僅剩下西班牙和土耳其2家。在2012年的財報中,華銳風電的10家國際子公司年度凈利潤全部處于虧損狀態。
任浩寧告訴記者,目前整個中國風電行業的海外市場都非常慘淡,海外銷售成本比國內高出20%,美國市場由于“雙反”,成本更是高出70%-80%。銷往歐盟50%的產品如今也已無利可圖。海外公司已經成了華銳風電的負擔。
面對海外市場的全面潰敗,華銳風電“兩海戰略”的另一個支點——海上風電也不樂觀。
任浩寧表示,雖然海上風電是一個發展方向,但是如果考慮到海上風電的并網困難性比陸上風電更大,短期之內海上風電發展將會非常有限。此外,從海上風電的成本來看,華銳風電也并不占據成本優勢。
據龍源電力內部人員稱,其海上風電成本已經能夠做到每千瓦投入6000元左右(當前火電每千瓦投入3000-4000元,陸上風電每千瓦投入5000-6000元),目前這是行業內最低的成本。但是,華銳的技術只能達到7000元左右的成本。
“短期內,海上風電不會成為華銳風電新的業務增長點。”任浩寧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