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間,國電南自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國電南自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中國華冉建設集團全資子公司--新疆華冉東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7日簽署了《關于終止<新疆華冉東方哈密東南部200MW風電項目工程總包合同>的協議》。合同金額為人民幣17.6億元。
公告稱,合同簽署后,由于該項目尚需等待國家有權部門的核準,該項目一直未能全面啟動。直至2012年8月21日該項目才完成核準程序。由于該項目審批延遲等客觀因素,導致該合同未能履行。
隨著合同截止期的臨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國電南自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通過對該合同重新評估后認為,該項目的實施風險和預計收益存在不可控因素。為維護國電南自及全體股東利益及防范風險,經與發包方――新疆華冉東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終止執行上述合同,并且互不構成違約。
公告稱,項目籌備期間,公司實施了項目施工前的準備工作產生前期費用合計人民幣79.32萬元,將計入南京國電南自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當期損益;公司過去2年均未將該項合同金額計入當期訂貨累計額,因此該項合同的終止對公司2011、2012、2013年度訂貨金額不會造成實質影響;且該項目的終止不影響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國電南自新能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